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药学教育和药物科研的机构和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药物科研机构处于从事业性组织向企业化过渡阶段。政府机构改革以来,部分原有职能委托药学社团机构办理,药学社团的行业管理职能有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