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的定义与类别
2025年08月10日
一、药师的定义与类别
(一)药师的定义
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师的定义不尽相同,下面介绍几个国家对药师的定义。
1.我国对药师的定义 《辞海》对药师的定义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广义的药师概念为泛指具有高等药学院校毕业的学历,从事药学各种工作,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
2.美国对药师的定义 美国《韦氏字典》对药师的定义是“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美国《标准州药房法》规定,药师是指州药事管理委员会正式发给执照并准予从事药房工作的人。
3.英国对药师的定义 英国《药品法》规定,药师是指领有执照,可从事调剂或独立开业的人。
4.日本对药师的定义 日本的《药剂师法》没有对药师或药剂师做出定义,但规定,欲成为药剂师者,必须得到厚生劳动大臣颁发的许可;许可自厚生劳动大臣在药剂师名册上登记之时起生效;药剂师主要从事调剂、提供医药品或其他药学服务的工作。
由此可见,不同的国家对药师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对药师管理的核心是一样的,即通过考试,取得执照,经过注册。
(二)药师的类别
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药师有不同的类别。
1.根据所学专业分类 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药师。
2.根据职称职务分类
(1)初级职务资格:(中)药士、(中)药师。
(2)中级职务资格:主管(中)药师。
(3)高级职务资格: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3.根据工作领域分类 根据工作领域可分为药房药师、药品生产企业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药师、药检所药师、药物科研单位药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
4.根据是否拥有药房所有权分类 根据是否拥有药房所有权可分为开业药师、被聘任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