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历程
2025年08月10日
三、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历程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卫生部于1995年5月决定在我国开展和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1996年卫生部以卫药发〔1996〕第30号文发出《关于成立制定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领导小组的通知》。 确定了国家非处方药领导小组,成立了国家非处方药办公室。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国家建立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999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暂行)》,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药品分类管理,2001年修订颁布的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004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2005年8月发布《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2015年修订颁布的 《药品管理法》仍明确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