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一)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市场的调研,制定国际化发展规划
明确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目标、工作方案、配套政策,进一步探索构建“走出去”的工作推进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前提。为了规避市场的盲目性,在高职院校“走出去”之前,国家应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对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方式、模式进行前置性审查,将高职院校特点与沿线国家的特点相结合,确定各高职院校应该去哪个国家,才能使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效益最大化,以防止由于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发生不良后果。应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对“走出去”的高职院校合力解决“走出去”的布局设点、设备购置、师资派遣等问题。盘活中央和地方的职教经费、资金渠道,设置专项资金,向“走出去”的高职院校倾斜。高职院校领导应树立国际化意识,认清国际化对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意义,找准实施国际化的落脚点,营造国际化的办学氛围。高职院校要制定“走出去”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具体框架和实施策略。高职院校应将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区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作为“走出去”的出发点,对接产业发展,形成以策略为驱动、以项目为载体、以活动为表现形式的“走出去”布局。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融入“一带一路”行动,搭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合作机制。在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同时,推动共商、共建区域性高等职业教育资历框架,实现就业市场的从业标准一体化。
(二)加强宏观设计和微观细化,制定完备的“走出去”的政策
从宏观层面,政府部门应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战略规划,确定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走出去”战略规划的制定要把握好教育对外开放的原则:一是“加快”和“扩大”原则;二是“提质”和“增效”原则;三是“稳步”和“有序”原则。逐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和保障“走出去”的相关工作,如规范国际化合作办学,防范风险,保障国际化发展的经费投入,并落实到位。从微观层面,高职院校制订适合自己学校特色的“走出去”行动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规章制度,如教师外派管理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另外,建立高职院校国际化发展的评价体系和质量评价指标,对“走出去”全过程进行监测预警,开展诊断性考核,保障“走出去”办学的质量。[1]
(三)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布局规划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在性质上属于境外办学,从教育领域来看,相关政策已经比较健全,但“走出去”办学不只是教育问题,还与外交、商贸、文化等领域存在融合交叉,缺乏明确的全国性和跨部门协调、监管和推进机制。因此,应当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布局规划。
从政府层面来讲,应建立支持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统一协调机制。加强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顶层设计,梳理相应的负面清单,为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提供指导意见;建立支持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引导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的协调机构,统筹相关政策的研究,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人才需求、资源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整合,增强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助推“一带一路”国家,提供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服务。从学校层面来讲,对内需明确国际化工作不仅仅是国际合作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校一盘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工作。建立由国际合作部门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密切配合的国际化协调运行机制。强化宣传教育,使师生充分认识国际化对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其参与国际化工作的积极性,积极谋划国际化发展新思路。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国际化工作会议,有序推进国际化发展,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引起的贻误发展时机,推诿扯皮等现象。[2]对外则通过建立办学合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规范各教育主体的行为,激发各方的国际化办学热情,保障各方的办学利益和成果。同时,还要协调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寻找共同发力点,合理调配资源,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加大统筹力度,完善政策和法律支持。借鉴美、英、法等国经验,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定专项计划支持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发展。组建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智库。政府与高职院校深入研究合作国的经济、法律、宗教、历史等,促进政府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高职院校“走出去”的政策,引导高职院校根据国别国情研究办学对策,调整办学模式。[3](https://www.daowen.com)
(四)强化国际化办学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国际化办学是办学理念、办学思路、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的树立和调整,需要内化为高职院校共同的价值追求。高职院校必须将教育国际化作为提升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任务,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制定学校国际化发展的长短期规划和具体实施路径,营造国际化发展共识。建立、健全、创新学校国际化办学全链条的管理制度,为顺利“走出去”保驾护航。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走出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同时,政策制度必须科学界定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各主体在高职院校“走出去”中的权力和责任,消除高职院校境外办学中存在的政策性障碍。对《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进行补充和完善,颁布与高职院校“走出去”相契合的政策,如《高职院校境外办学条例》等。
高职院校应完善国际化体制机制建设,保障国际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组织健全、人员完备、权责明确的国际化职能部门,形成国际化的监督、评价与反馈机制,不断调整国际化发展的目标、内容与策略。将留学高职院校纳入“留学中国”的总体框架予以统筹规划,将涉及高职院校层次的专科奖学金纳入“中国政府奖学金”范畴,对于留学生的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管理除遵守有关涉外规定外,也应考虑职业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放宽留学生顶岗实习限制。健全海外办学资产管理制度,减少高职院校海外办学资产管理顾虑。鉴于高职院校海外办学涉及资产输出这一敏感性问题,应对高职院校海外办学资产的管理出台相关细则予以规范。简化教师海外审批流程,放宽限制,对高职院校海外办学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出国与其他性质的出国区别管理,针对高职院校海外办学项目可出台高职院校教师出国出境的相关政策,对派驻教师灵活施行审核,简化出国程序,使高职院校海外办学更便捷和高效。增加监管和考核政策,完善各类奖励机制,促使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到位。
(五)健全监督与约束机制,防范办学风险
政府在鼓励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同时,应严格高职院校境外办学资质的审批,联合企业及第三方机构评估高职院校境外办学的人才培养质量。简化教师“走出去”的各种手续审批流程和出国程序,使高职院校“走出去”更便捷、更高效。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高职院校在认真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情况,应充分认识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找准“走出去”的战略定位,不断提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成立以政府统筹,评估小组和合作办学单位共同组成的质量评估和监管系统,科学有效地对“走出去”的高职院校进行质量评估,构建高标准的质量预警模式,保证“走出去”的高职院校境外运行的质量和效果。
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办学属于新兴自发教育服务行为,会遇到经费、设备、教师、课程无法顺利走出去的瓶颈问题。因此需要建设科学完备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及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走出去”发展监控系统,对学校“走出去”的项目及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为当下及今后的走出去发展战略指引正确方向。切实加强“走出去”发展战略质量评估队伍建设,吸引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专家学者、国际和跨国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职院校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作为评估队伍的主要力量,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战略评估的针对性、客观性及全面性。实现全过程闭环质量监控,防范各类办学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完善风险预警和救济机制,化解高职院校境外办学的风险。对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设置优惠措施,拟定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行动规划,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分享,加强政策沟通。政府要引导企业、高职院校根据“一带一路”所处经济带以及区域发展优势设计人才需求计划,构造强有力的内外部监督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对高等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决策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保证高职院校协同企业“走出去”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