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项经费
(一)建立国际化经费保障机制
为了激发高职院校国际化办学的积极性,政府应设立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专项经费,做到经费在公办与民办高职院校之间、不同区域院校之间的合理分配,引导边远地区高职院校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在国际化工作中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比如,广西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东盟国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搭建了东盟语种人才培养基地、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等对外合作平台,政府给予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同时,逐步增加政府面向东盟国家留学生的奖学金额度,把广西建成东盟学生留学主要目的地,打造“留学广西”品牌。同时,高职院校应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绩效分析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国际化工作预算,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任务与考核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完善多元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对高职院校国际化项目的投入,尤其是要加强与“走出去”企业的合作,形成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10]
(二)在国家政府奖学金中设置高等职业教育类别(https://www.daowen.com)
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来中国就读高职院校,学习中国先进的职业技能,政府应将高职院校国际学生的奖学金纳入“中国政府奖学金”范畴。同时应充分考虑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放宽对国际学生顶岗实习的限制。引导各地政府参照执行,在省政府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中设置高等职业教育类别,以便吸引更多“一带一路”国家的留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以浙江省为例,为提高优秀留学生留学浙江的热情,浙江省逐年增加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名额和奖学金额度。2018年以来,先后有2000多名高职院校的留学生获得了省政府奖学金。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杭州、宁波、金华等地也相继设立面向高等职业教育的市政府奖学金,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还设立了校级留学生奖学金。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高职院校的切实需求,设立推动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专项资金,可以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专项资金中划拨出一块高等职业教育助力企业“走出去”基金,服务企业“走出去”,助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去”。
(三)开拓经费来源渠道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高等职业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对企业人力资源培育提升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应从“一带一路”相关专项资金中划拨出高等职业教育助力企业“走出去”基金。也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和民间力量的重要作用,探讨新型多元投入机制。境外办学主体除政校企三方外,还涉及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民间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因此,要多渠道开辟经费途径,构建稳定的相关方的经费投入来源。充分运用中央和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经费,形成专项,支援“走出去”的高职院校,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鼓励中国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为“走出去”海外办学提供资金支持。还要积极探索和发现其他支持方式和渠道,特别是社会力量的投入。此外,国家对“走出去”的企业都有经费支持,可以考虑从这些企业中争取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国家在实施“走出去”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经费投入,如国家对外汉语教学、文化部对外巡演等,也可以考虑争取支持这些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