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九、武汉 医学会会员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做好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组织管理工作,促进本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武汉医学会章程》,以及武汉市民政局等关于学术团体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管理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拥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有加入本会意愿,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和科学道德规范。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医学院校毕业,从事医疗、预防、计划生育、教学、科研、编辑出版以及组织管理等工作3年者,或虽未获得以上职称、学历,但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者。

(3)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者。

(4)凡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生产企业单位等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二)单位会员(https://www.daowen.com)

与本会业务范围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和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等单位。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届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报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即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并报本会备案。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专业学术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对本会及本会专业学术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优先从单位会员中考虑推荐本会专业学术组织委员和其他优秀科技人才。

2.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3.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4.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相关资料。

5.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决定。

(二)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参加本会的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九条 会费的标准

(一)本会任职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应按照本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

1.会长:10 000元/年。

2.副会长:8 000元/人/年。

3.常务理事:6 000元/人/年。

4.理事:4000元/人/年。

第十条 会费的收缴与使用

(一)会费交纳方法

会费均按每届五年一次性现金支付或汇款到指定银行账户。

(二)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本会会费由武汉市医学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会费主要用于围绕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的业务活动和办事机构提供的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学会工作支出。

4.本会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本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的收支情况,并在变更法人时接受财务审计,会费的收入和支出接受民政部门和本会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会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会费收取后由本会按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规定出具“武汉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管理会费,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账目,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三)会费标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

第五章 会籍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会员档案,健全会员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会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新完善。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加强与会员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方便会员履行义务和维护权益。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式等,应及时函告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武汉医学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2018年7月19日武汉医学会第十七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