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过去乡镇缺乏执法主体资格,没有独立开展过执法工作,因此执法队伍力量十分薄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奇缺。新设立的综合执法机构,在实际执法运行过程中,受制于执法协调机制、执法规范化等方面的建设不足,难以准确有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