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外科治疗

更新于 2026年10月29日 版权声明
五、外科治疗

非缺血性心肌病终末期患者,不主张部分左室切除术。顽固性终末期心力衰竭患者,不推荐二尖瓣修复或置换。

心脏移植适应证。药物及其他治疗均无法缓解的终末期心力衰竭的患者;顽固性心力衰竭合并难治性心源性休克;长期依赖静脉注射正性肌力药,维持器官灌注;运动峰耗氧量<10mL/kg伴无氧代谢;严重心肌缺血,即使冠脉搭桥或经皮冠脉血运重建也无法缓解症状;顽固性恶性室性心律失常,各种干预措施无效。(https://www.daowen.com)

心脏移植禁忌证。老年患者;严重的外周及脑血管疾病;其他器官(肾、肝、肺)不可逆损害(除非考虑多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史及恶性肿瘤复发;无法或不能耐受术后的药物综合治疗;不可逆的肺动脉高压(肺血管阻力>4 Wood单位);全身感染(HIV、播散性肺结核)。

左室辅助装置。终末期心力衰竭患者,经药物治疗预计一年死亡率>50%,需要连续静脉滴注正性肌力药物并且不适合心脏移植,可以考虑安置左室辅助装置作为“永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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