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ACC/AHA/HRS关于严重收缩性心力衰竭患者心脏再同步治疗指南

更新于 2026年10月29日 版权声明
五、2008年ACC/AHA/HRS关于严重收缩性心力衰竭患者心脏再同步治疗指南

心脏再同步化治疗的建议如下所示。

Ⅰ类:最佳药物治疗基础上NYHA心功能Ⅲ级或Ⅳ级的心力衰竭患者,并符合LVEF≤35%、QRS时限≥120ms。窦性心律者应置入有/无ICD功能的CRT(证据水平:A)。

Ⅱa类:①最佳药物治疗基础上NYHA心功能Ⅲ级或Ⅳ级的心力衰竭患者,并符合LVEF≤35%、QRS时限≥120ms但系心房颤动节律者可考虑置入有/无ICD功能的CRT(证据水平:B)。②最佳药物治疗基础上LVEF≤35%、NYHA心功能Ⅲ级或Ⅳ级的心力衰竭患者,若长期依赖心室起搏,接受CRT治疗是合理的(证据水平:C)。(https://www.daowen.com)

Ⅱb类:最佳药物治疗基础上LVEF≤35%、NYHA心功能I级或Ⅱ级的心力衰竭患者,在置入永久起搏器或ICD时若预期需长期心室起搏可考虑置入CRT(证据水平:C)。

Ⅲ类:①CRT不适于虽伴随LVEF降低,但无其他起搏适应证的无症状性心力衰竭患者(证据水平:B)。②CRT不适于由于合并其他慢性非心脏疾患导致功能状态和预期寿命有限的患者(证据水平:C)。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