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CRT适应证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29日 版权声明
六、我国的CRT适应证建议

我国自1999年开始开展CRT治疗,迄今全国置入总量达1000余例。虽然国内应用范围和规模有限,也缺乏大规模临床试验,但可喜的是部分医疗中心已较成熟的开展此项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技术上与国外的差距不断缩小。为阐明当前CRT的发展状态,规范适应证,为临床医师提供参考性的指导,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于2006年成立了CRT专家工作组,根据ACC/AHA和ESC的指南,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了我国的CRT适应证。

Ⅰ类适应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缺血性或非缺血性心肌病;充分抗心力衰竭药物治疗后,NYHA心功能分级仍在Ⅲ级或不必卧床的Ⅳ级;窦性心律;左室射血分数≤35%;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QRS波时限≥120ms伴有心脏运动不同步。

Ⅱa类适应证:充分药物治疗后NYHA心功能分级好转至Ⅱ级,并符合Ⅰ类适应证其他条件;慢性心房颤动患者,合乎Ⅰ类适应证的其他条件,可行CRT治疗,部分患者需结合房室结射频消融以保证有效夺获双室。(https://www.daowen.com)

Ⅱb类适应证:符合常规心脏起搏适应证并心室起搏依赖的患者,合并器质性心脏病或NYHA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常规心脏起搏并心室起搏依赖者,起搏治疗后出现心脏扩大及NYHA心功能Ⅲ级及以上。QRS时限<120ms并符合Ⅰ类适应证的其他条件,经超声心动图或组织多普勒(TDI)检查,符合下列不同步条件任两条者:左室射血前时间>140ms;心室间机械收缩延迟,左室射血前时间较右室延迟>40ms;左室后外侧壁激动延迟。

Ⅲ类适应证:心功能正常,不存在室内阻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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