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元宇宙的规则
我们在本章的开篇便已经提到,区块链将是元宇宙所代表的数字社会的规则制定者。
通过对区块链原理的介绍、对智能合约运行机理的分析,或许你已经能够感觉到区块链将会为我们构造一种什么样的“规则”。
毫无疑问,区块链解决了数字世界的三个重要问题:一是如何让数据具备唯一性,二是如何让数据分布式存储,三是如何让分布式节点达成共识。通过解决这三个重要问题实现了将互联网从简单的信息流通转变为和现实世界类似的价值表达,也同样解决了虚拟世界与物理世界价值观统一的问题,即让虚拟对象具备“人性与理性”。
既然互联网能够表达价值,那么万物数字化之后,一切现实世界的“物”也便可以在互联网上互动、交易,甚至发生更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被编写入算法代码,就是智能合约。
区块链正是通过其唯一标识、不可篡改的时间戳体系以及不同的共识算法让流动在虚拟世界的一切物体能够有自己的“价值”表达,并通过Token对价值表达的约束,进而变成未来数字社会的底层规则制定者。
在这个规则之下,数字社会中的任何一个参与者将具备如下的状态:
一方面,每个参与者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即ID。无论你是人、机器人,还是虚拟人,你的这个身份在区块链的体系下是唯一的,这个唯一的身份我们可以将其视为NFT。
第二,这个ID下的所有的行为都是一经发生就不可篡改的。这像不像我们现实世界中的人生?你走过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无法回头,无法改变,要纠偏只能后面再想办法弥补。区块链正是可以做到让“数字ID”实现这样的“拟人化生存方式”。
第三,这个ID下所有的与其他ID相关的行为都可以即时形成合约,即智能合约,且这个智能合约一旦生成亦不可修改,甚至会自动执行合约约定,如果不执行,算法将会对这个ID属性进行重新判定,这样会严重影响这个ID未来在数字世界中的“名誉”或“信用”,而这种名誉或信用可以用Token表达。
第四,数字对象也是有“生命”的。Token是数字世界中任何“对象”的通行证,这个通行证代表着数字对象的生命活力,如果一旦Token归零,数字对象的生命周期也将结束。
第五,数字人也有“隐私”,这与现实世界中的人类似。不过现实世界保护隐私的方式是信息不对称,而数字世界保护隐私的方式是“加密”,通过加密算法,每个数字ID的具体活动只有自己能够查看,算法调取的信息也都是“脱敏”信息,即从“黑匣子”中调取指令,但却不知道这些指令的具体内容。
不难看出,这样的状态让数字对象也与“人”变成同类,有身份、有行为规则、有信用、有寿命、有隐私,且它的“一生”也与现实世界的万物一样—“时间不可倒流”。
可见,区块链技术能够胜任数字社会的规则制定者,这种规则之下的社会结构被称为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你或许会问,区块链这么棒,它能否成为现实世界的规则制定者?那样的话我们现实社会就不需要道德、法律等一系列的具体规则了,把一切交给算法就好了,我的回答是“否”。
区块链之所以能够成为数字世界的规则制定者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在数字世界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即每个个体都可以100%地完全、准确地获取到交易对象甚至整个数字世界的全部信息(当然是加密后的),同时有足够算力支撑这种信息的处理与计算。而人类则做不到以上两点,一个是获取全部信息,一个是拥有无限算力。
首先,人的大脑容量有限,不可能获取现实世界的全部“真相”,所以信息不对称在人类世界永远存在,只不过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信息不对称”会越来越小而已。既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存在不公,就会存在差异,这也是人类社会自古至今不公平的本质来源。多少年来,统治者正是利用这些信息不对称来统治百姓,商人也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虽然互联网时代这种情况有所转变,但却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为什么人类如此强调“诚信”?其本质就是要通过诚信来消除信息不对称,虽然诚信是一种“事后”惩戒机制,即你可以不诚信,但你未来要为不诚信付出价值,但它的效果不言而喻。
其次,即便是人类未来有一天可以获取所有的信息,但由于人类本身是有感情、有倾向性的,对“信息”的理解和处理也会出现“感性、不理智”的判断,而这种不理智使得一切良好设计的系统都会出现运转失灵。
正如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的描述:“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
勒庞的结论还算客气,因为他认为人只有到了群体中才会故意地抛弃是非去换取认同。客观的说,人类本来就会由于偏见、喜好等因素使得自己判断失误,甚至缺乏判断力。(https://www.daowen.com)
数字世界可以完美地避开以上两点,数字世界中的虚拟人可以通过算力轻松地获得全部信息,同时能够使用优秀的算法和强大的算力实现“理解”数字的能力,数字世界需要解决的唯一问题恰好是人类世界与生俱来的,那就是唯一性标识和不可篡改的数据。
有一句话说得好:“人生只有直播,没有彩排”,这句话也充分说明,人生是不可篡改的,任何一个行为都有时间戳,区块链技术恰好赋予数字社会中的行为对象一个“只有直播,没有彩排”的人生。
这样分析下来,我们终于明白,区块链和Web3.0是专门针对数字世界设计的规则体系,因为它既满足了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目标,又实现了数字的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同时它还可以通过算法让数字对象之间迅速达成共识。
对于人类社会,区块链和Web3.0则显得有些“笨拙”,因为这类系统并没有顾及人类本身的非理性特征。所以我认为只有数字社会需要DAO,而人类只要拥有自由即可。因为人类有欲望、有感情,这些非理智因素会严重影响每个个体的判断,而DAO却没有任何一种有效的机制来约束这些非理性行为,所以DAO的社会组织机制对于人类来讲是不适合的。人类的社会结构还是适应中心化或半中心化,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给每个个体充分的自由,只有自由的个体才能约束中心化社会结构可能带来的弊端。
基于此,我们认为未来的元宇宙社会应该是一个二元结构,即在数字化领域,即将人的部分思想、行为也数字化之后,并需要与虚拟对象沟通之时,使用的社会结构应该是基于区块链、Web3.0技术为底层的“数字规则”。但如果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则仍然是现有的社会结构更加有效,因为人毕竟是模拟信号的承载体。
那么,这两个世界要怎么沟通呢?
数字社会中的个体使用代码,现实中的人类在使用语言,换句话说就是“人类靠感知,虚拟靠算法”,这不是“鸡同鸭讲”嘛!不过没关系,科技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互动技术,接下我们就开始下一章的虚实相生之旅,让我们详细了解数字社会中人与数字对象之间的互动方式。
【注释】
[1]引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2]密码朋克,由英特尔高级科学家Tim May在1992年发起的一个交流加密方法相关的邮件列表,但“密码朋克”一词在1993年首次出现在《密码朋克宣言》这本书中。
[3]翻译内容来自原文。
[4]双重支付是指在电子世界中,你支付出去一笔费用之后并没有发生“货币”的转移,如果没有第三方监督,会产生再次支付的行为。
[5]引自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
[6]三式记账法由计算机与密码专家伊恩·格里格提出,即在复式账簿之外增加第三套账,即一个独立的、公开的、由密码保证安全的交易明细账本,这个账本加密、共享,但不可篡改。
[7]随着算力的增加,随机数计算难度会随之调整。
[8]此段来源于“百度百科”。
[9]引自《货币未来》。
[10]这种划分方法最初来源于梅兰妮·斯旺,她认为区块链1.0是货币,区块链2.0是合约,区块链3.0是应用。
[11]2013年“图灵奖”得主、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院士。
[12]对于不同场景,V神指出了三类应用,即金融应用、半金融应用和非金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