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临证处方是辨证论治的结果
辨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处方用药,辨证的准确与否与处方用药有密切的联系。辨证是前提,用药(施治)是结果,也就是治疗手段。从方剂的构成来看,用药一般为扶正、祛邪、调节功能三部分,内伤病的扶正与祛邪是紧密相关的,祛邪而不伤正,扶正而不恋邪。但是最能体现辨证灵活性的,则是调整机体功能。功能调整是治疗疾病过程中,使受障碍的功能恢复正常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医者个体的特色之处。目前有许多处方借助现代药理学研究成果,加入一些调整功能的药物,但是并没有完全体现出中医辨证的灵活性原则,如有一些冬令进补的膏方,一味全是补药,病者服之日久,会有腹胀不适等感觉,若加入泽泻则补效明显而无不适,何故?泽泻乃泻肾之品,补中有泻,补而不滞,气机流畅,则疗效显著。(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