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双眼视觉中的抑制现象
除了光泽和观念竞争外,双眼知觉上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理解形式。如果两只眼睛的知觉呈现给意识的不是同等的强度,而是其中之一由于某种外部印象造成的原因而具有相当的优势,这一占优势地位的印象本身就可以成为一个观念,而另外一个印象则被完全忽略了。在这方面,立体镜实验再次使我们可以人为地重现产生这一现象的条件。利用具有特定轮廓的彩色物体就可以进行这样的实验。如果我们在立体镜中放上黑色的背景,并在这个黑色的背景上放上一个白色的方块作为由一只眼睛知觉的物体,尽管另一只眼睛只能看到黑色,我们获得的并非白色和黑色的混合观念。实际上,我们想象着,在黑色的背景上两只眼睛都看到了白色的方块,而且第二只眼睛看到的白色像第一只眼睛看到的白色一样强。这就是说,一只眼睛的知觉完全抑制了另一只眼睛的知觉。在这样一个事实上我们明显可以发现这一现象的解释,即与黑色的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有着确定轮廓的白色物体对观念的形成比均匀的黑色背景具有大得多的强度。因此,当我们在一个白色的背景上放置一个黑色的方块,或者一般来说如果我们给一只眼睛呈现任何我们选定的色彩,并将其置于不同的色彩背景上的时候,我们都可以观察到同样的现象。
如果一个具有类似形式和维度的彩色物体呈现给任意一只眼睛,而且每一个物体以不同的强度与不同色彩的背景进行对比,那么以类似的方式,一个知觉完全可以被另外一个知觉的出现而改变。例如,假定我们在一个白色的背景上呈现给右眼深红色的物体,呈现给左眼浅绿色的物体,右眼的知觉会完全抑制左眼的知觉:我们仅仅看到红色的物体,绿色的物体一点也看不见。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是用白色作背景,而是选择黑色背景,我们看到的就只是绿色的物体,而红色的物体就看不到了。原因很简单:深红与白色的对比较之浅绿与白色的对比更强。而浅绿色与黑色背景的对比反过来又更强。因此,与背景对比更为突出的色彩对于观念的形成来说具有更大的强度,因而我们仅仅知觉到它,而完全忽略另外一个。在灰色的背景上,我们获得了一个处在绿光下的非常具有光泽的物体的观念。在这种条件下,两个知觉都进入意识,因为它们的强度几乎是同等的,即与它们背景的对比都同样的突出。但是,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两个不同观念的同时呈现总是会导致光泽。
有时我们观察到,这些抑制现象并没有扩展到整个视网膜,而是限制在视网膜的一个部分。这种情况在一侧的网膜映像延伸得更多一些的条件下特别有可能发生。例如,如果我们给一只眼睛呈现白色的平面圆l,给另一只眼睛呈现一个中央具有白点的黑色平面圆r(图35),最终,我们在共同的映像中看到的是一个光亮的点,周围是非常黑暗的边界;且越是接近边界的外围,越是明亮,最后几乎完全变成白色。在这种条件下,在中心部位上映像r完全抑制了映像l,但是在边缘部位情况反了过来,后者又抑制了前者,而共同映像的这两个部分之间则存在着连续的过渡阶段。下述实验具有类似的特征。呈现给左眼l一个色彩均匀的平面,如蓝色;呈现给右眼R具有两种色彩的一个平面,如绿色和红色。两种色彩交会于中线。在共同映像中,我们看到在中心部位绿色和红色交会,且仅有两种色彩;而从中心向外,色彩中则混合着蓝色的色调。
图35
但是后面这两个实验仅仅可以被部分地归纳在抑制现象的类别下。就一侧网膜映像的一部分强于另一侧,处于优势地位,因而导致后者完全消失这一点来说,抑制现象的确起着一定作用。但是这种条件下,这一优势仅仅限于网膜映像的一个部分,而在其他部分上,情况正相反,经常出现另一只眼睛的映像居于支配地位的情况。这一事实似乎同观念活动的定律是直接对立的。我们已经看到,观念结合的事实已经是牢固确立的了。一个知觉持久地抑制另外一个知觉,或者两个知觉交替出现,这些都不矛盾。但是两个知觉中的每一个都得到部分的理解,因而以混合映像的形式出现在观念中,这似乎与我们的定律一点也不和谐。然而,我们已经熟悉了这样一类现象,在这类现象中,两个知觉结合在一起形成单一的观念。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这些现象是光泽和反射。在光泽现象中,两个观念呈现给我们,但是我们却无法成功地将其分开。在映照中,我们成功地分离了这两种观念,因而我们或者可以交替地注意被反射物体的观念和反射物体的观念,或者可以将两者结合在整个观念中。当我们看镜子里的镜像时,我们通常将镜子和镜像包含在单一的观念中。镜子成为围绕图像的框架。现在,在这些我们刚刚描绘过的实验中,我们明显具有同样的条件。除了视知觉的一个区域具有相当的强度外,反射的观念同样产生了某些影响。因此,单眼知觉的特别凸显区域在共同映像中它所占据的位置上单独显现在观念中,而在其他区域上,观念没有任何约束,因而倾向于把另一只眼睛的映像当做反射第一只眼睛看到的东西的镜子而加以理解。
在这一人为的实验中,各种条件并不完全对应于自然条件中发生的一切。在自然中,我们也可以一只眼睛仅仅看到镜子,另一只眼睛仅仅看到被映照的物体。我们只要把镜子接近双眼,使得映照的图像完全落到一边,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们可以引入这个实验许多在自然中不可能实现的条件。例如,假定我们在立体镜的红色背景中放置一个蓝色的、大点的物体和黄色的、小一点的物体,以供双眼视觉的结合使用(图36),我们会获得一个共同的映像。在这个映像中,所看到的黄色被蓝色包围着。就这一点来说,没有什么不寻常的,因为在自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反射在蓝色镜子中的黄色物体。但是在这种条件下,看到被映照物体的那只眼必然也看到了镜子。因为如果我们在一个非常大的镜子中看到了一个小的物体,那么必然的情况是:这个映像仅仅为一只眼睛看到,但是镜子本身决不可能仅仅为一只眼睛看到,对于那只没有注视反射映像的眼睛来说尤为如此。因此,这里的实验条件与自然发生的不一致。眼睛是怎样处理这一困惑的呢?由于右眼在红色的背景上看到黄色,左眼在同样的背景上看到蓝色,因而引发了这样的观念,即红色背景上的黄色物体被映射在蓝色的物体中。这就是说,不仅黄色物体,而且直接围绕它的红色背景都被包含在了组合的映像中。然而,在接近这一映像的边缘部分,观念中出现与红色形成对比的蓝色表面清晰轮廓的知觉,因此,蓝色的感觉逐渐占据优势。这样一来,我们所获得的最终映像是:一个在红色背景上大的蓝色方块,蓝色方块的中心处是一个小的黄色方块,且在黄色方块的边缘处有一条深红色的边包围着,但是越往外,所染上的蓝色就越多。
图36
所有这些现象,都可以以许多其他的方式而产生变化。它们证明,单一观念总是通过双眼视知觉而形成,且它的发生总是可以同在自然中发现的视觉条件进行类比。因此,两个视知觉组合而形成一个观念的过程依赖于许多联想的形成,其中一些联想是相互和谐的,另外一些则是对立的。后一种条件下,就出现了抑制现象和观念的竞争。两只眼睛的分离知觉本身是由一些感觉组成的,这些感觉采用与落在同一只眼睛的一个视网膜点上的光印象极为不同的方式而相互结合。我们倾向于把双眼视觉观念看做是本来分离的双眼视觉的心理组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