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似的立体镜映像的结合
两个网膜映像融合成一个简单观念仅仅是观念形成的一般定律中的一个特例。在来自于两眼的视觉观念中,我们不会发现一只眼睛的知觉区别于另一只眼睛的知觉的任何迹象,而是立刻将它们融合成一个单一的、不可分解的知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说两只眼睛构成了一个单一的视觉器官。两只眼睛就像两个独立的观察者,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事物;只有在这些观察的结果结合以后,我们才了解了事物的性质;这些都是我们没有注意到的一些事实,呈现在意识中的仅仅是这些结合的结果。这就是说,直到双眼的两个视觉融合之后,我们才有了观念。或者换句话说,两只眼睛结合起来执行一个共同的功能是联想的心理过程特性的一个必然的结果。
联想的独立元素联结成一个单一的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心灵特性的制约。同时,这一联结也为外部知觉所促进。我们的外部知觉具有这样的特性,它们仅仅指涉与观念相对应的物体。因此,我们可以提出进一步的问题:当呈现的印象并非指涉同一空间上延伸的物体时,这种观念活动是怎样进行的?当然,在自然中决不会出现这种状况,但是我们可以利用立体镜呈现给双眼这类假定的印象。这并非一件难事。我们可以任意地、随机地选择一些图形放到立体镜中,就像随机地在双眼前放置同一事物的一些平面投影,心灵是怎样处理这些不可能结合成单一观念的知觉的呢?
几乎没有任何观察能比这个实验更能解释观念活动的特性。在这个实验中,呈现给感觉器官一些与它们的正常功能不可调和的东西,仿佛使心灵在怎样消除冲突的知觉之间存在的矛盾方面产生极大的困惑。由此可以形成一个一般的定律:无论呈现给双眼的独立知觉之间的差异有多么大,对这些独立知觉产生一个单一的、同时的理解绝对是不可能的。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要么是根据严格的立体镜视觉类推而得到的这些独立知觉的结合,要么就是这种或那种视网膜印象的简单理解。
当两个图画具有某种彼此的相似时,即当它们之间的差异并非太明显地超出发生在自然中的那些差异时,它们就会被融合成单一的观念。即使它们的差异仅仅是有一点对应于显示在一个三维物体图画上的那些差异,深度观念也会立刻产生。小的差异被忽略了,映像依据它们最类似的实际物体的类而得到解释。
但是实际情况还不止如此。那些无法结合而形成深度观念的图形,如果它们具有某种类似性,且通过这种类似性可以被知觉为同一物体的图形,那么这些图形也会融合成一个单一观念。例如,如果在立体镜中放置两个近乎同样大小的圆,就会导致一个平均直径单一圆的观念。同样地,如果呈现给眼睛两条垂直距离稍有不同的水平线,其结果是我们产生了处在平均距离上的两条线的观念。现在,水平线和不同大小的圆都不能给我们提供深度观念。但它们的结合为什么仍然是可能的呢?在这里,我们必不能忘记,即使在缺乏深度知觉所必需的条件的情况下,两眼的网膜映像之间也可能存在着差异。例如,如果我们把一个圆的图形放在非常接近我们眼睛的地方,但是偏向一侧,因而图形更靠近一侧的眼睛。这一侧眼睛的网膜映像就比另一侧的映像要大,因为网膜映像的量度直接依赖于被知觉物体的距离。在这种条件下,存在于双眼中的网膜映像的量度是不同的。然而,当我们凝视这个圆时,我们看到的是单一的圆。同样的道理也适合于两条平行线或其他任何图形。因此,通过在立体镜中放入不同尺寸的图形而获得的视觉状态与有时发生在正常视觉中的状态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当然,在现实中我们从没有像在立体镜实验中那样,凝视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物体而获得不同量度的映像。但是那可能是我们忽略的一个次要的事实,因为在正常视觉条件下,当我们判断在我们一侧很远的地方的一个物体的量度时,我们也没有关注这些物体距我们双眼的距离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