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感觉性感情
对于某些感官来说,导致一个具有相当力量的感觉性感情(或感受)需要非常强的刺激作用。这对于眼睛和耳朵来说尤为如此。一个中等程度的视觉和听觉刺激除了引起客观的感觉外,几乎不能产生任何东西。例如,一个中等程度的光印象仅仅涉及外部发光的物体。但是必须承认,细心的内省使得我们即使在由弱的视觉和听觉刺激引起的感觉中也能觉察到某种情调。当所产生的印象并不直接涉及具有清晰分界的外部物体时,我们对此尤为注意。因此,不同的光谱色彩,即红色、绿色、蓝色以及黑色和白色都具有独特的感情色彩附加于它们,即使是很微弱的话。而每一个单独的乐音也都伴随着一个情调,在每一种条件下,这个乐音的情调是音高和乐音的特性决定的。但是这些感情的强度是非常微弱的。然而,它们的重要性由于下述事实而增加了,即它们作为强化因素而进入审美感情(aesthetic feeling)之中。审美感情是更为精致的情感状态,同整个观念的复合物有着紧密联系。另一方面,令人头昏目眩的光线和震耳欲聋的声响会直接激发痛苦的感情,在痛苦的感情之后,感觉的客观意义或许完全消失了。这些强大的刺激干扰了感官的正常功能,因而主观因素在意识中占据了最大的优势地位。
一般来说,只要皮肤感觉不是痛苦的,它们就仅仅与外部印象发生关联。但是存在着一些皮肤刺激,尽管这些皮肤刺激确实是触觉性质的,但是它们可以导致具有极大情调的感觉。强度非常弱的刺激,若轻轻触及皮肤表面,就可以激起瘙痒感或痒的感受。这两者也可以独立于外部印象而产生。它们总是具有效果扩散趋向的特征。其机制或许是这样的:弱的触觉刺激唤起了直接位于皮肤之下的非横纹肌的反射活动,皮肤运动也是由于这种非横纹肌的作用。当这些肌肉收缩时,我们同样具有了伴随着肌肉感觉颤抖的特殊感受。这很容易与瘙痒的感受结合起来。皮肤肌肉的这种反射性的兴奋经常扩展到其他肌肉群,当兴奋的程度非常之大时,可能导致反射性的痉挛,因而将有机体的精力消耗殆尽。
相当低的温度具有类似的结果。如果我们让微弱强度的冷刺激作用于皮肤,我们首先具有了冷的感觉——即冷被知觉为皮肤感官兴奋状态的变化——然后引起较小的皮肤肌肉的反射,从而产生了颤抖的感受。内部原因引起的活动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热量的突然丧失,就会导致冷的皮肤感觉。发烧时的寒战发抖就是这种情况。在这种条件下,皮肤肌肉反常的反射兴奋性强化了发抖的效果。最后,极高和过低的温度具有与非常强的压力刺激同样的结果:它们并非产生热和冷的感觉,而是产生剧痛。疼痛的特征恰恰在于它的连续不断,刺痛、挤压、烫以及冰冷都会产生具有同样强度感情性质的疼痛。
对于嗅觉和味觉的印象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即使它们强度非常弱,它们也伴随着愉快和痛苦的清晰感情。这种感情与感觉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认为两者即便是暂时的分离也是不可能的。仅仅是因为存在着一些相对来说摆脱了感情的印象这一事实才使得我们相信,感情的性质和强度依赖于其他一些状态,而非依赖于感觉。或许我们没有必要指出嗅觉和味觉的情调对于我们的物质生活有多么重要。在这里,较之其他任何感觉,愉快和痛苦的感情更可以作为哪些是我们应该寻求的,哪些是我们应该回避的主观印象指标。当然,这些指标偶尔也把我们引入歧途。但是从总体上说,无法扭曲的自然感情对刺激的有益或有害特性适应上的完美性是令人惊叹的。
但是从外周上引发的感觉并非构成感觉性感情形成的惟一素材。有许多感觉并非是由外部印象引起的,也并非意味着外部物体的觉察,而是在许多方面与来自感官本身的感觉合作。这类感觉当首推肌肉感觉。有关这类感觉在前面有关涉及知觉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进行了描绘。中等程度的肌肉动作或多或少地与愉快的感受联系着;筋疲力竭、过度的努力或肌肉的病理状态不仅改变了肌肉感觉的性质,而且带来极其强烈的不愉快感受。其次,也有一些来自我们身体器官和组织的感觉属于这类感觉。一般来说,这类感觉强度较弱,因而易于被忽略。但是在特殊条件下,特别是一些特殊的器官和组织处在病理状态时,它们变得如此强烈,以至于与其联结着的感受支配了全部的意识,给整个有机体带来广泛性的痛苦。因此,这类感觉只有处在最高的强度,即导致我们的疼痛时,我们才对它们有了了解。但是就像我们评论的那样,疼痛的情感特性在每一种条件下基本上都是相同的。由于这样的原因,器官感受的特殊差异一般来说我们并不了解。然而观察证明,这种特殊差异的确是存在的。语言使用不同的术语去表示来自于不同器官的疼痛。在骨头的疼痛上,我们说“如针刺般的”和“啃咬般的”;在黏膜疼痛方面,我们说“火烧火烙般的灼痛”。在这里,就像在外部感官那里一样,疼痛就是达到最高强度的感觉。依赖于器官结构的疼痛的特性在纯粹的感觉中已经有了预兆。这一点在间歇性疼痛中表现得特别明显。经常有一段时间,出现的感觉并不能称之为疼痛;在这些间歇期中,那些使得随后出现的疼痛带有特殊特征的感觉色调通常完全处在正常状态。
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来自身体组织和器官的感觉与来自特定感觉器官的感觉在价值上本来是相等的。然而,后者通过对观念产生的重要意义,逐渐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器官感觉被忽略了。直到它们在特殊情况下,不同寻常的强度展示出有机体状态的某些重要变化,因而意识不得不加以考虑时,它们才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就是说,各种感觉最初在比例上是没有区别的,后来被分成了特殊感官感觉(相对来讲不受情调的影响)和器官感觉(具有强烈的情调),而且后者有着逐渐从意识中消失的趋向。因此儿童的整个生活和活动都是被感觉性的感情所决定的。但是随着心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儿童进一步摆脱了感觉性感情的控制作用,并且在持久地抑制较弱的感觉性感情和暂时性地压抑较强的感觉性感情方面获得了更大的成功。惟一的例外是疑病症患者。他们热衷于观察自己的身体症状和状态。通过焦虑地注意所有那些正常意识忽略的微弱感觉,在感觉性感情的觉察方面他们获得了大量的训练。医生经常会嘲笑他们的“痛苦”和“疼痛”都是一些错觉。但是一般来说,这些确实是真实的。疑病症患者的变态之处并不存在于他对并不存在的感受的知觉,而在于他们对这些感受的清晰知觉和焦虑性的反应。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来说,通常根本注意不到这些。
饥饿、干渴以及呼吸局促也属于特殊的器官感受。它们也同那些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以适当的强度循环发生的感觉相联系。但是当这些感觉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它们的情感方面的强度就会越来越大。饥饿、干渴以及呼吸上的兴奋都是一些从中枢上被唤起的感觉,但是却定位于外周——如干渴定位于腭和喉咙的黏膜;饥饿定位于胃;呼吸的感觉定位于呼吸道,特别是辅助呼吸过程的胸部肌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