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  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水  利

农业社会的地方治理,不能不重视水利环境。湖北地下发现的文献《二年律令·徭律》记载:“穿波池,治沟渠,堑奴苑;自公大夫以下,图示勿以为徭。”[37]这里的“穿波池”,实际上就是修理沟渠,也是管理水资源的一种形式。《二年律令·田律》亦记载:“十月为桥,修波堤,利津梁。”意为到了秋冬农闲之时,要做一些与环境相关的公益事情,如修桥,加高堤坝等,确保水上交通。欲望农业丰收,磨刀不误砍柴工,不能不重视农田水利。朝廷以律令的形式,要求地方官员组织农民挖掘波池,开通排水的沟渠,整治田园,都是为了确保农业收成。特别是在农闲之时,公卿大夫都要动员起来,不能懈怠,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共建农业家园,这在汉代的湖北已经成为一种制度,由法律固定下来。

秦汉时期,湖北大部分地区都是人烟稀少,很多地方还处于未开发的状态。在江汉平原有一些农业村落,人们以种稻打鱼为生。水源充足,人们不担心干旱,也不担心物产不丰,只害怕长江与汉江突发洪水而躲之不及。尽管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周旋空间,但仍然努力“穿波池,治沟渠,堑奴苑”,以便创造更好的农业生产环境,从而发展社会经济。

秦汉时期,湖北大地难免发生灾害,灾害对民生造成了直接的恶劣影响。湖北大地历来最频繁的灾害就是水灾。《汉书》卷二十七《五行志》记载了汉高后三年(前185年)、高后八年(前180年),沔水(汉水)连续发生水灾,导致数万民众离开故土,辗转他乡,引起了朝廷史官的注意,将此事写进了《五行志》。(https://www.daowen.com)

每当发生大的灾害,国家就会组织赈灾,湖北也多次受到救助。史书记载了朝廷曾经下令从其他地方紧急调送粮食,救济荆楚之地的受水灾民。如《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三月,大雨雪”,“秋九月,诏曰:‘仁不异远,义不辞难。今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今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饥民免其厄者,具举以闻。’”文中所述“巴蜀之粟致之江陵”,就是政府调配巴蜀的粮食,救济遇到水灾的江陵。

面对农业需要,地方官员一般都重视水利。东汉襄阳太守胡烈,因为兴修水利而惠泽百姓,百姓立碑纪念他。《襄阳金石略》引《襄阳耆旧记》文:“胡烈字武贤,咸熙元年为荆州刺史,有惠化,补缺堤,民赖其利。铭石曰:美哉明后,俊哲惟嶷。陶广乾坤,周孔是则。我武播扬,威振遐域。”[38]

有的官员重视水利技术的推广。《后汉书》卷三十一《杜诗传》记载了南阳太守杜诗“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水排是利用水力推动木轮转动,通过轮轴、拉杆等机械传动装置,把圆围运动改变为直线往复运动。我国水排的发明比欧洲类似机械早1200年。南阳的范围包括湖北的一些地区,这段材料也适合用于研究汉代湖北的经济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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