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
加强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工作,把教学工作质量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标准,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对长期担任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在评职、聘岗等政策上有所倾斜。2002年4月,制定《关于发放南昌航院特殊津贴的办法》,加大对教师的倾斜力度,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加强了职称评定工作。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精神,落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事厅决定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2000年4月,学校取得教授、副教授的评聘权,同时保留了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授予学校的工程、实验两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权。学校可以在省人事厅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内,择优评聘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教授、副教授,工程系列的高级工程师,实验系列的高级实验师。
2000年9月,江西省人事厅批复同意学校组建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9月30日,评审通过具备教授任职资格的20人;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的47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4人;具备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4人。(https://www.daowen.com)
2008年,江西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并启动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10月制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并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同年12月26日,学校教代会暨工代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6月,历时两年多的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顺利结束,学校在省内高校中第一批完成了岗位设置工作并及时兑现了新工资标准。全校在职职工中1067人晋升了岗位等级,在职职工中1067人增加了工资,人均增资112元。在高级职称结构比例、高级岗位数等方面均体现了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学校坚持不断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2008年4月和10月,分别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办法》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提高了职称评审标准。同年10月22日下发了《艺术、音乐、体育类专业作品及获奖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艺术、音乐、体育等特殊专业作品及获奖的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在职称评审中进行了代表作省外评审、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一票否决等,并对业绩材料审核进行了面对面反馈,提高了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0年,修订了《教学型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暂行规定》《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明确规定教学型教授副教授、思政型教授副教授指标单列,并适当降低学术要求,重点考虑工作实绩,进一步调动广大基础课教师以及思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修订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0年,学校制定了《南昌航空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办法(修订稿)》等8个文件。2011年6月19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同年7月1日,学校召开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7月13日,完成校聘教学科研岗的评审;7月20日,完成对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的审核;7月23日前各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8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院聘岗人员的岗位竞聘工作;9月兑现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