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引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引言

进入新世纪,随着住房市场的发展与成熟,中国城市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空间重构。一方面,城市居民因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居住在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空间分异日益明显(李志刚等,2014;陈杰、郝前进,2014)。另一方面,单位制逐渐瓦解,原本在高度统一的生产生活空间中形成的社区共同体逐渐消失(桂勇、黄荣贵,2006;熊易寒,2019)。特别是商品房社区取代单位大院和传统里弄成为主流的居住形态(Zhu et aL,2012),同一社区的居民更多地成为利益共同体(Read,2003)。既有研究普遍认为,这一系列的变化给城市社会融合与稳定带来新的挑战。

尽管如此,对空间分异之于社会融合的影响,既有实证研究尚无定论(Marcuse,1997;Portes & Jensen,1987)。博尔特等认为,社会融合的过程不仅取决于各群体自身的特征,也受到不同地方制度与文化的制约(Boltetal.,2010)。对中国城市而言,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即使在单位制瓦解和住房私有化以后,各类居住区仍然以封闭形式为主(He,2013)。与此同时,无论居住区是否有物理边界,不少城市公共设施仍然围合在居住区内,并通过类似“俱乐部领域”(club realm)的开发制度和管理模式(Lee &Webster,2006)。换言之,这些公共设施成为一种社区公共事物(neighborhood commons),居住社区仍然是集体消费的基本地域单元,也因此成为不同群体融入城市社会的实体空间尺度。(https://www.daowen.com)

社区参与(neighborhood participation)是促进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途径之一(Dekker & van Kempen,2009;李雪萍、曹朝龙,2013)。特别是随着城市居民的社会网络日益分散在社区边界之外(Hazelzet & Wissink,2012;Li et al.,2012),社区参与成为提升居民邻里关系的重要手段(贺霞旭,2019)。既有相关研究表明,社区的公共空间通过增加社区社会资本和社区归属感促进居民的社区参与(Zhu,2015;Zhu & Fu,2017)。但是,公共空间更多地作为一种物理空间,其背后独特的制度因素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本章将公共设施作为一种城市公共事物(urban commons),考察其对社区参与产生的影响。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于,当设施围合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作为一种集体物品运营的时候,是否会促进居民的社区参与?研究利用对上海内城社区的实证分析,将揭示社区设施可以通过物理、社会和制度三个维度,影响居民的社区参与,从而作用于城市的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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