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放疗
一般要求鼻咽、咽旁、颅底、颈部必须同时照射。照射野范围应先大后小,大而不伤,小而不漏。采用多野、缩野、多方位投照技术,在保证肿瘤组织高剂量的同时,尽量保护正常组织。根据病情进行个体化设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剧烈头痛者可给予颅底小野,而鼻咽大出血者可给予鼻咽小野,DT 10~20 Gy一次或4~6 Gy/次,共4~6次。
(一)与视野有关的两个重要的体表标志线
1.颅底线
眼外眦与外耳孔连线(称眼耳线、基准线、颅底线)为中颅窝底,眶上缘与基准线平行的线为前颅窝底,基准线向后延长线为后颅窝底(图1-4)。
2.鼻咽腔
鼻咽顶壁在颅底线水平,前壁相当于耳屏前4~5 cm垂直线,后壁为外耳孔后缘垂直线,底壁为鼻翼水平与耳垂下1 cm连线(图1-5)。

图1-4 颅底线体表标志

图1-5 鼻咽腔体表标志
(二)常规外照射方案
1.外照射放射源
鼻咽癌原发灶由于位置较深,一般采用60Coγ 线或直线加速器6~8 mV高能X射线。颈淋巴结引流区可综合使用60Coγ 线或直线加速器6~8 mV高能X射线及6~12 MeV的电子线,使其得到高剂量和均匀的照射。
2.鼻咽癌常规照射范围
包括鼻咽、颅底骨和颈部3个区域,照射靶区定义与范围如下。
(1)鼻咽原发灶区:原发灶区是指临床检查及CT/MRI/PET等影像学所见的鼻咽肿瘤区域。
(2)鼻咽亚临床灶区:指鼻咽癌可能扩展、侵犯的区域如颅底、鼻腔,上颌窦后1/3,后组筛窦、蝶窦、咽旁间隙、颈动脉鞘区和口咽。
(3)颈淋巴结转移区:指临床检查和(或)影像学观察到的颈部肿大淋巴结所在区域。
(4)颈淋巴引流区:指临床检查和影像学均未见颈部肿大淋巴结的所在区域。临床依据患者颈部中段皮肤的横纹线或环甲膜水平分为上颈和下颈淋巴引流区。
局限在鼻咽腔内T1、T2,应完全包括鼻咽腔。
前:后筛窦眶尖、中颅窝前端、翼腭窝、上颌窦后壁、后鼻孔前2 cm。
后:包括椎体2/3~1/2。
上:蝶窦、蝶骨体、蝶骨大翼各孔道、破裂孔岩尖。
下:口咽扁桃体窝上1/2、软腭鼻底。
侵犯全腔或多壁的T1N0:面颈联合野,下界包括舌会厌溪。
T2以上:除上述外,再根据侵犯范围外扩。
颈部照射范围,过去:预防照射范围比侵犯范围多1~2站。现在:多发性转移和跳站转移的特点。最好做常规全颈预防,即:N0~N1者预防照射到锁骨上;N2~N3者预防照射到锁骨下及切迹上下,如颈淋巴结巨大,融合固定,皮肤浸润可能逆流转移颏下、颌下。近年来,随着影像诊断技术的进步,对于N0的患者是否需要全颈照射有争议。
3.照射剂量、时间和分割方式
(1)鼻咽原发灶:(66~74)Gy/(6~7.5)周。
(2)颈淋巴结转移灶:(60~70)Gy/(6~7)周。
(3)颈淋巴结阴性及预防照射区域:(50~60)Gy/(5~6)周。
(4)分割照射方法:①常规分割,(1.9~2)Gy/次,每天1次,每周5天照射;②非常规分割,其放射治疗鼻咽癌的方法有很多种类和变化,有超分割、加速超分割等,临床可以根据病情选择使用。
4.常规外照射方法
鼻咽癌常规外照射,采用仰卧位,头部置于合适角度的头枕,等中心照射技术治疗。如拟采用耳前野时,最好使用C枕,以使头过伸,便于设颈部切线野。
(1)等中心定位:在模拟机下进行体位固定和确定照射靶区。
(2)采用多叶光栅(MLC)或低熔点铅制作不规则野的铅模挡块。
(3)放射治疗时的体位应与等中心模拟定位时的体位一致。
5.照射野的设置与照射方法
(1)颈淋巴结阴性的病例第一段面颈联合野36~40 Gy后,第二段改为耳前野+辅助野+上半颈前野(切线野)照射至总量。
(2)颈淋巴结阳性的病例第一段面颈联合野36~40 Gy后,第二段改为耳前野+辅助野+全颈前野(切线野)照射至总量。
(3)对口咽侵犯较大,第一段面颈联合野36~40 Gy后,口咽肿瘤仍未消退者,第二段仍用小面颈联合野照射至总量,但后界必须避开脊髓,颈后区用电子线照射,下颈区用前野(切线野)照射。(https://www.daowen.com)
(4)对于鼻腔、颅底和颈动脉鞘区受侵犯者,可分别辅助选用鼻前野、颅底野和耳后野。
6.常用照射野的设计
(1)面颈联合野(图1-6):应包括前面叙述的鼻咽原发灶区、鼻咽亚临床灶区和上半颈区的范围。
上缘:在眉弓结节与外耳孔上缘上0.5~1 cm,有颅底侵犯为上1~2 cm。
前缘:在耳屏前5~6 cm,有鼻腔侵犯向前8 cm,需要挡眼及部分口腔。
下缘:以颈淋巴结不同而在舌骨水平、喉结节、环甲膜水平。
后缘:在耳后沿发际及斜方肌前缘下行。
适应证:除局限于鼻咽1~2个壁的鼻咽癌都可使用。
(2)耳颞部侧野(图1-6):以往称为耳前野。因早期鼻咽癌也应包括鼻咽顶后壁、椎前软组织,故后缘应在耳孔后缘甚至后缘后0.5~1 cm。下缘在鼻翼水平与耳垂下1~2 cm连线处。
特点:脑干和脊髓可很好保护。
(3)全颈切线野(图1-7):
上:下颌骨下缘上1 cm与耳垂连线。
下:锁骨上缘、下缘、下缘下2~3 cm。
外:锁骨末端、肱骨头内缘。
中间:以3 cm铅块挡脊髓。但未分化癌或锁骨上有转移只挡喉以上脊髓。
特点:口咽淋巴结、颈内动静脉出颅处淋巴结得不到照射。
全颈照射时,下界要包括锁骨上区。目前该照射野已较少作为颈部主野使用,主要是由于该切线野常与耳前野在下颌骨角附近有剂量重叠,导致后组脑神经损伤的发生率明显增加,而且如果颈部后仰不足,易造成部分ⅤA区淋巴结漏照或低剂量。
(4)下半颈锁骨区野:在面颈联合照射时已包括上颈淋巴区,此时可同时设下半颈锁骨区野垂直照射(图1-8),上界与面颈联合野共用一条线(此两野可能在衔接处出现超剂量或欠剂量,前者导致放射后遗症,后者导致颈淋巴结复发,采用半束照射较好)。其下缘、外缘、中间挡铅等同全颈切线野。

图1-6 面颈联合野及缩野(耳颞部侧野)示意图

图1-7 全颈切线野

图1-8 下颈锁骨上区常规切线野
(5)面前野:以往称鼻前野。为辅助野,800~1200 cGy。
上:眉弓。
下:鼻翼下缘下0.5~1 cm。
注意挡眼。
适应证:病变向前上侵犯至前筛、一侧眶内球后、前颅窝底、额窦。鼻咽复发再放疗。
特点:鼻咽、咽旁、一侧颅底、眼眶、前筛全包,深部剂量高。必要时可完全挡住双眼,而前筛、额窦照射充分。分担侧野,减少颞叶、下颌骨、颞颌关节、咬肌损伤。
缺点:脑干受量高。
(6)耳后野(咽旁野):应包括颈动脉鞘区、颈动脉管、岩尖和斜坡,设计照射野时,注意避免脑干和上颈段脊髓受过量照射。
上:中后颅窝标志线上1~2 cm。
下:在标志线下2~6 cm(只照后颅窝下2 cm,同时鼻咽和茎突后间隙下4~5 cm,包括上颈深后上组淋巴结下5~6 cm)。
前:在耳孔后缘或耳郭根部后缘。
后:在前界后4~5 cm。
入射方向:由后向前,与患者矢状面呈30°~45°。
适应证:一侧茎突后间隙或岩骨、后颅凹颈静脉孔受侵。后组脑神经、颈深上组淋巴结转移。
特点:对一侧偏后病变而又要避开脑干、脊髓的加量好。
(7)颅底野:可包括鼻咽顶壁、筛窦后组、蝶窦、海绵窦和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