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4:毒鼠强中毒
一、病历摘要
姓名:李×× 性别:女 年龄:52岁
过敏史:无。
主诉:突发晕厥伴抽搐半小时。
现病史:患者半小时前在家中无明确诱因突发晕厥倒地,伴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患者丈夫急忙呼叫120。患者抽搐持续十余分钟转醒,醒诉头晕乏力。无诉其他不适。既往无特殊病史,无脑外伤、癫痫等病史。无药物过敏史。已绝经。余病史未询及。120到达现场查BP 140/92 mmHg,P 105次/分,随机微量血糖9.6 mmol/L。由救护车转送回院。
二、查体
入院检查:T 36.5℃,R 18次/分,P 110次/分,BP 126/75 mmHg,神清,双侧瞳孔3 mm,对光反射可,咽红,双侧扁桃体未见明显肿大,颈软,律齐,各瓣膜未闻及杂音,双侧肺部呼吸音可,无明显啰音,腹软,肠鸣音活跃,上腹部轻压痛,无反跳痛,未见胃肠型,双侧下肢无明显浮肿,神经系统未见明显异常,随机BS 12.5 mmol/L。
专科检查:神经系统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辅助检查:血常规白细胞12.5×109/L,心电图、心肌酶、电解质、肾功能、D-二聚体等均未见异常。头部CT提示腔隙性脑梗塞,胸部CT未见明显异常。
三、诊断
初步诊断:晕厥查因癫痫?(https://www.daowen.com)
鉴别诊断:脑血管意外、癔症。
最终诊断:毒鼠强中毒。
四、诊疗经过
入科后完善相关检查检验。予醒脑、补液对症治疗。患者检查结果均未见异常。邀请神经内科专科会诊,考虑癫痫发作可能,建议留院观察。予办理急诊留观。留观期间由其丈夫陪护。留观期间患者未在发作晕厥抽搐,无特殊不适。留观第二天,患者丈夫未出现,电话联系不上,后警方寻来,诉患者丈夫在家中死亡,患者交代其与丈夫在家违法制作毒鼠强,并以贩卖老鼠药为生。结合病史及临床表现,考虑毒鼠强中毒可能。予办理急诊住院,予灌肠、补液、支持治疗。考虑患者中毒较轻,未在发作晕厥抽搐。
五、出院情况
康复出院。
六、讨论
毒鼠强为致惊厥性神经毒杀鼠剂,由于该药毒性剧烈,我国已明令禁止使用此杀鼠药。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鼠药市场管理非常混乱,误食、蓄意投毒引起的人畜伤亡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人类误食后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剂量很大者可于数分钟内因呼吸麻痹而死亡毒鼠强可由口咽黏膜及胃吸收,且无需经代谢即有直接致惊厥毒效,故中毒潜伏期短,发作快。除此之外,氟乙酰胺与杀鼠嘧啶也有致痉作用,但后二者需经体内吸收后代谢,引起代谢异常才会致惊厥,故中毒潜伏期长。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
本病例中患者及家属刻意隐瞒病史,导致诊断困难。因患者中毒较轻仅表现为单次晕厥抽搐发作,但其丈夫在返家后再次中毒致死,实属可怕而且可惜。
对不明原因抽搐的患者,如有鼠药解除可能,一定要考虑毒鼠强中毒可能。对不明确诊断的晕厥抽搐患者应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刘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