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概述

德国2016年起生效的新法案重新定义了“长期护理需求”,更加综合考虑生理、精神、认知、心理方面的障碍。护理等级由此前的3个细分至5个,分别为“轻微”“显著”“严重”“最严重”“特别需要”。评估对行动能力、认知与沟通能力、行为方式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疾病与治疗情况下所需要的护理、日常生活情况和社会接触等6个方面进行加权分析,通过65项评估标准进行护理判断和总体评估。需求评定由健康保险医事服务处承担。(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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