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类项目的评估操作标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能力”类项目的评估操作标准

“能力”类项目的评估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现场调查时获知的实际情况以及向申请人或日常护理人员咨询时听取到的日常状态,具体包括:

“身体功能与起居动作”中“1.3翻身”“1.4起身”“1.5保持坐姿”“1.6双腿站立”“1.7步行”“1.8起立”“1.9单腿站立”“1.12视力”“1.13听力”;

“生活功能”中“2.3吞咽”;(https://www.daowen.com)

“认知功能”中“3.1意思的传达”“3.2理解每天要做的事”“3.3说出出生年月日和年龄”“3.4短期记忆”“3.5说出自己的名字”“3.6了解现在的季节”“3.7了解所处的场所”;

“社会生活适应能力”中“5.3日常决定”。

在能够保证申请人安全的情况下应进行现场确认,在听取日常状态时则应以过去1周内申请人本人和日常护理人员口述的更为频繁的情况为准。而评估过程中,若申请人通过使用辅具能够完成相关项目时,一般应以使用辅具的状态进行评估并选择。但仍有特例存在,如对起身项目进行评估时,若申请人使用带有起降功能的电动床时,则应以未使用的情况为判断和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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