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分韻略 之跋
(底本:文明十三年[1481]版)
明物察倫,聖賢之事也。錬公是書,門分類悉(聚)。俾閱者,因門以明物,因類以察倫。使物理昭然。物理既明,則聖賢可跂。其於學者,豈小補哉。雖然吾佛祖要旨,離文字言說之相。具眼者能昭徹於文字言說之外,乃符著述之道。苟泥於文字言說,不唯昧著述之道,抑亦於聖賢之事絕跂矣。學者識之。
德治丁未季秋晦日,一山叟一寧,謾書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