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提高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乡村教师的工作环境较差、工资福利待遇较低。如何提高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一直是党、政府、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几乎在所有有关乡村教育的政策中都有体现。这里仅列举部分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湖南省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规定:

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拿出务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重申:

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再次强调:

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 号)明确提出:

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 号)规定:

加大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和政策支持倾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片区(片区指武陵山片区,适用于罗霄山片区所辖县)农村教师统筹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建立片区(片区指武陵山片区,适用于罗霄山片区所辖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片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 元、500 元、300 元人才津贴。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44 号)规定:

从2014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教职工工作住房问题。在保证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每套公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60 平方米以内。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做到功能合理、使用方便,“经济、实用、适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

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2016年起,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https://www.daowen.com)

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

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一律不得要求学校自筹。落实中小学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认真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等政策,按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大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改善教师工作交通条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提高标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和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

把教师周转房纳入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规模较大的乡镇寄宿制学校集中新建、改扩建一批教师周转宿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 号)进一步明确:

加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优先保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将教师周转房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规模较大的乡镇寄宿制学校,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适度新建一批教师周转宿舍。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落实乡村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标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着力构建“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参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从2019年9月1 日起在全省贫困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对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区分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 元、150 元的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级财政共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确保省定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31 号)强调:

在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确保教师在校工作有成套周转房,并配齐基本生活设施设备。

从以上相关政策条文来看,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政策,还是湖南省的相关政策,都从不同的角度一次又一次地强调应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①健全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②建立收入分配激励与倾斜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绩效工资分配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和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

③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与补助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如武陵山片区,适用于罗霄山片区所辖县)乡村教师人才津贴、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

④落实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

⑤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教职工工作住房问题。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做到功能合理、使用方便,经济、实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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