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尺寸的标注

4.4 尺寸的标注

(1) 图样上的尺寸用以确定物体大小和位置,尺寸标注必须做到齐全、清晰、合理。尺寸的标注一般由:尺寸数字、尺寸线、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号四要素构成,标注尺寸单位一律用mm。

(2) 标注的尺寸是空间物体的实际尺寸,与具体绘制时所用的比例没有关系。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尺寸数字不需注明尺寸的单位。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并与备注长度平行。

(3) 尺寸线不宜超出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界线与被标注的轮廓线应保持一定间隔。尺寸的起止符号以45°倾斜画成的中粗短线、箭头、圆点表示。

(4) 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备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如图4.2 所示。

图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