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1 亿外来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 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在积分落户中的权重,不得限制年度落户数量。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
图1-9 持续推动农业人口市民化主要举措
2.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有条件城市提高居住证含金量,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实现公办学校全部向随迁子女开放,放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限制。整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城市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进城居住的新市民提供“房票”等住房保障,鼓励常住人口在库存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购房租房。(https://www.daowen.com)
3.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深化“人钱挂钩、钱随人走”,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更多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逐年增加对落户较多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规模。深化“人地挂钩、以人定地”,在制定各地区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指标的权重。
4.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推进中国公共招聘网与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网,更好为农民工等新市民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实施全民技能培训年行动,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制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实施“求学圆梦行动”,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广泛支持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