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二)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1.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加快实施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哈长、北部湾、关中平原、呼包鄂榆、兰州—西宁等城市群规划,指导省级行政区内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共建环境共治等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促进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

2.稳步开展都市圈建设。在城市群内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及周边中小城市,提高中心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引导创新资源等生产要素高效配置,有效疏解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和产业。加快布局建设市域(郊)铁路,完善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共享,打造同城效应明显、一体化程度高的都市圈。

3.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优先设市。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市辖区设置审核办法》,稳步推进撤县(市)设区,增强设区市辐射带动作用。(https://www.daowen.com)

4.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落实《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督检查评估和规范纠偏,利用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一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已公布的两批403 个全国特色小城镇和96 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调整优化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创建数量和配套政策。

图示

图1-10 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