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镇化领域制度改革
1.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在国家统筹下跨省调剂机制。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和跨省域的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试点。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果,修订《土地管理法》。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补偿。
2.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设立城镇化领域政府引导基金。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组建信用评级高的国有投融资集团。推动地方国企提高收益上缴比例,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保险资金投入机制,审慎合规经营,加强风险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和运营机构的合作。推动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深化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
3.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设镇设街道标准,顺应人口流动趋势精简乡镇街道。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特大镇扩权赋能。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行政审批集成化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https://www.daowen.com)
4.放大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全面总结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开。推动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发挥好引领作用。试点地区要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创新。
图1-13 深化城镇化领域制度改革的四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