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仍不健全
2026年01月15日
(三)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仍不健全
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量大,既有当期消费投入,也有跨世代的大规模、长周期投资,需要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资金投入,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力量参与。但目前我国城镇化融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主要靠政府投入,主要靠土地出让收入、举债担保等方式。一些地方政府融资举债机制仍不完善,仍以各类“明股实债”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加杠杆。一些地方把PPP模式简单理解为政府的投融资手段,存在风险分配不合理、政府变相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等问题。
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还未建立,导致部分城市政府仍然重建设轻服务、重发展轻保护,影响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也影响到城镇化总体质量的提高。这还与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叠加共振,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2016年,全国有90多个设区市本级和336个县级政府债务超过风险预警线。迫切需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中,拓宽城镇化资金来源,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