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建立
2026年01月15日
(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建立
城乡间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户籍管理仅在形式上实现了城乡统一,但户籍附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仍有城乡区域差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在探索推进过程中,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还不完善,城市资本等要素下乡还面临诸多限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一些法律法规还未调整到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不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等基础性工作尚未完成。
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影响到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城乡融合发展格局的形成。我国城乡发展差距依然较大,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仍然达到2.71,城乡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只有约20%、集中供水率低于70%。城乡教育质量差距明显,农村办学条件相对较差,薄弱环节依然较多。
图2-11 2014—2017 年城乡收入差距变化
图2-12 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