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舱照明
(1)驾驶舱照明设备应布局合理、照明光色均匀、调光操作方便、照明显示兼容。驾驶舱照明还应确保飞行人员在低亮度环境下能准确、清晰地判读所有显示信息,减轻飞行人员的视觉疲劳,保证飞行安全。
(2)驾驶舱照明,包括仪表内部照明、导光板照明和仪表板背景照明;驾驶舱区域的一般照明和中央操纵台、顶部控制板、电源中心断路器板的局部泛光照明;飞行机组局部照明以及总调光和试验装置。
(3)驾驶舱备用照明,用于当飞机主电源发生故障时,提供能自动转换由照明电池供电的备用照明,保证飞机在应急着陆时所需的应急照明。
(4)雷暴雨和抗强光照明,用于当飞机飞行中遇到雷暴雨或外界强光时,提供因“气象应急”所需的抗闪光盲的高亮度照明。
(5)应急撤离照明。在驾驶舱区域照明中,设置由独立于飞机电源系统的应急电池供电的、用于照亮飞行人员撤离路径的应急撤离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