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一、冲击国家应急 管理体系

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层面处理紧急事务或突发事件的行政职能及其载体系统,是政府应急管理的职能与机构之和。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案三制”。“一案”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订的应对计划和方案。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基层单位的预案和大型活动的单项预案。“三制”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创造了许多抢险救灾、应急管理的奇迹,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难以预测、复杂等特点,往往会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经济发展、威胁国家安全,给社会公共卫生体系带来重大创伤。因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控是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然而,继2003年SARS暴发流行后,无法预料的疫病又一次全面地考验了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能力,对现行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又进行了一场大考。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给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给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暴露出我国现行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的一些短板与不足。

(一)预防意识薄弱

从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管理的实践来看,预防作用依然薄弱。在疫情处理的早期,政府和公众危机意识不够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区持续传播,延误了病例救治。

(二)监测和预警系统不完善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还不够完善,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潜伏期的科学预测和判断,包括发生的概率以及发生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新冠病毒感染的暴发流行,反映出我国现行监测和预警系统不完善,灵敏度不高,不能早期发现、报告疫情,信息报告严重滞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应急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配合与协调。我国应急管理部门的垂直应急管理体系较完备,但各部门横向职责分工并不十分明确,在响应期的突出问题表现为应急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

(四)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

从实践上看,目前我国对全社会防范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教育工作还存在不足。广大居民普遍表现出社会危机意识薄弱,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欠缺,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程度不深。比如汶川地震中,一些非政府组织虽然参与了救援工作,但几乎都是自发行动,没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对大量参与救援和灾后重建的志愿者也存在着管理混乱、缺乏后勤保障等问题。

因此,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分必要,要根据突发事件或危机事务,把握并设定应急职能和机构,进而形成科学、完整的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