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修订内容与反思

一、前言修订内容与 反思

(一)修订内容

试行第一版: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对呼吸道标本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分析的结果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是从一例核酸阳性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分离出的,电镜下呈现典型的冠状病毒形态,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特点、实验室检测、胸部影像学特点及患者结果判定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为进一步加强对病例的早期发现治疗,提高救治能力,减少疾病传播,制定本方案。

试行第二版(2020年1月18日发布)增加:截至目前,收集到的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显示,无华南市场暴露史病例增加,并且无暴露史聚集性病例,在境外两个国家也发现了该病例,鉴于对病毒的来源、感染后排毒时间、发病机制等尚不明确,为更好地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减少和降低疾病在国内和出境传播概率,进一步加强对病例的早期发现、隔离和治疗,最大可能的减少医院感染发生,是当前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的关键,提高救治能力,同时最大可能的减少医院感染发生。(https://www.daowen.com)

试行第三版(2020年1月22日发布)增加:无武汉旅行史的确诊病例,而且在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来自武汉的无明确市场暴露史的确诊病例。

试行第四版至第六版(2020年1月28日发布)增加:现已将该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试行第七版(2020年3月4日发布)增加: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我国境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大多数省份疫情缓解,但境外的发病人数呈上升态势。随着对疾病临床表现、病理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进一步加强对该病的早诊早治,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同时提醒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传播和扩散。

试行第八版(2020年8月19日发布):在第七版基础上做了较大修改。(1)流行病学特点方面,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进一步完善,增加“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2)病理改变方面,对肺、脾脏、肺门淋巴结和骨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肾脏、脑组织、食管、胃和肠黏膜、睾丸等器官和组织从大体解剖和镜下表现分别进行描述,并描述了组织中的新冠病毒检测结果。(3)临床特点方面,临床表现增加“极少数儿童可有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介绍了MIS-C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在发病1周内阳性率较低”和可能导致假阳性的情形,以及何种情况下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等内容。诊断标准方面,将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临床分型对成人和儿童重型病例诊断标准进行适当修改,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调整了成年人和儿童“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鉴别诊断增加“儿童患者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增加“对于确诊病例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治疗方面,对抗病毒治疗、重型和危重型病例的治疗进行修改,补充了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应证,增加“早期康复”。增加“护理”相关内容。修改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增加“预防”相关内容。

(二)反思

从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前言的修订可以看出,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的认识不断加深且迅速对疫情采取了有效措施。从“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到“无华南市场暴露史病例增加,并且无暴露史聚集性病例”,再到“无武汉旅行史的确诊病例,而且在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来自武汉的无明确市场暴露史的确诊病例”,发现该病具有快速传染性,因此在第四版中迅速立法确定该病为“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前言中还发现,从第二版开始即发现了境外病例,我国高度重视;在第七版中强调“境外的发病人数呈上升态势”,控制好国内疫情同时还要“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传播和扩散”。在第八版中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进一步完善,增加“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