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定义修订内容与反思

四、病例定义修订内容与 反思

(一)疑似病例修订内容与反思

1.修订内容

第一版:同时符合以下2条。

流行病学史:发病前2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有与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临床表现:(1)发热;(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少,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中国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6年版)》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2019年版)》),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第二版、第三版:增加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

第四版:将流行病学史更改为“(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确诊条件改为“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的任意2条”。

第五版:将病例定义分为湖北省及湖北以外省份。(1)湖北以外省份病例定义中,将临床表现中的“发热”改为“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2)湖北省病例定义为“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或无流行病学史,且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的2条”。

第六版、第七版:沿用第五版湖北以外省份病例定义,不再分为湖北省及湖北以外 省份。(https://www.daowen.com)

第八版:将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

2.反思

第三版根据病例的潜伏期说明存在人传人情况,扩大病例搜索范围。第四版进一步放宽疑似病例纳入条件,最大限度防止疑似病例传播病毒。第五版中,即使无流行病学史,但只要湖北以外省份病例的临床症状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湖北省内病例的临床症状符合临床表现中的2条,即可定义为疑似病例。

疫情来临,病例定义成为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如病例定义范围过窄,容易遗漏病例,造成疑似病例在外继续传播疾病;如病例定义范围过广,增加病例搜索范围,则对医疗系统造成极大的负担。第五版病例定义可能太广泛,第六版至第八版恢复了第四版的病例定义。经过反复摸索,终于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病例定义,对世界范围疫情防控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二)确诊病例修订内容与反思

1.修订内容

第一版: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行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与已知的新冠病毒高度同源。

第二版至第六版:增加“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等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在第五版中,湖北省内确诊病例增加“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第七版、第八版:增加“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阳性;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

2.反思

疾病传播早期,采用基因测序方法诊断。该方法准确率高,但是确诊周期长,确诊速度跟不上疾病发展速度。第二版增加了RT-PCR的检测方法,提高了检测效率,便于迅速发现病例。随着疫情发展,该方法被证实为确诊的金标准,为世界各国的病毒检测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第七版中还增加了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相关诊断标准,增加了确诊病例的手段。

(三)病例分型修订内容与反思

1.修订内容

第一版:危重症病例符合下列任一条:(1)呼吸衰竭;(2)脓毒症休克;(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第二版:增加重症病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呼吸频率增快(>30次/分钟),呼吸困难,口唇紫绀;或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5%,或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 mmHg;(2)肺部影像学显示多叶病变或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3)qSOFA评分(快速序贯性器官功能衰竭评估)>2分;(4)CURB-65分>1分;(5)合并气胸;(6)需住院治疗的其他临床情况”。

第三版:修改重症病例诊断标准“(1)呼吸频率增快(≥30 次/分种),呼吸困难,口唇紫绀;(2)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 300 mmHg ;(4)肺部影像学显示多叶病变或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5)合并需住院治疗的其他临床情况”。

第四版:增加“(一)普通型: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再次修改重症病例标准为“(1)呼吸窘迫,RR≥30次/分钟;(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 93%;(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第五版、第六版:增加“(一)轻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第七版:再次增加“肺部彩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按重型管理”。增加儿童重型病例分型,“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出现气促(<2月龄,RR 360次/分钟;2~12月龄,RRN 50次/分钟;1~5岁,RRN 40次/分钟;>5岁,RRN 30次/分钟),发热和哭闹的影响除外;(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2%;(3)辅助呼吸(呻吟、鼻翼扇动、三凹征),发绀,间歇性呼吸暂停;(4)出现嗜睡、惊厥;(5)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第八版:对成年人和儿童重型病例诊断标准进行了适当修改。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调整了成年人和儿童“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

2.反思

第一版临床分型中仅有危重症病例,后陆续增加轻型和普通型以及儿童重症病例分型,这反映出疫情中病例分型历经曲折的历程。尤其在重症病例分型中,第二版放宽了条件,第三版至第六版又逐渐收缩范围,第七版再次增加“肺部彩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按重型管理”,侧面反映对病例认识的标准尚有不清晰之处。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第七版病例分型,其中还包括儿童重型病例分型标准,为其他国家新冠病毒感染分型提供了重要借鉴。第八版又对成年人和儿童重型病例诊断标准进行了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