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修订内容与反思
(一)修订内容
第一版: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2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第二版、第三版:增加“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https://www.daowen.com)
第四版:删除 “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
第五版:再次增加“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
第六版、第七版:将“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改为“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并增加“出院后注意事项。(1)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他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3)建议在出院后第二周、第四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第八版:增加对于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和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
(二)反思
第一版至第五版对于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明确核酸检测次数,但对于出院标准中的肺部炎症是否明显吸收还有争议,直到第六版、第七版明确规定“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第一版至第五版并未提出出院后的注意事项,核酸检测多为上呼吸道咽拭子采样,只能检测上呼吸道病毒情况,临床治疗是否彻底清除病毒,尚有不确定性,出院后继续进行1个潜伏期的隔离观察就显得非常必要。我国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经过反复摸索,用实践经验不断修正,最终形成科学方案,为世界疫情防控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李 海 温平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