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自治”思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自治”思想

“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重要原则。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提出:“一切国家形式都以民主为自己的真实性。”[2]这里的“民主”,指的就是人民的自我管理,即“国家制度……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3]巴黎公社运动发生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所采取的地方自治,赞成政府只履行少量职能,由人民进行自我管理。[4](https://www.daowen.com)

1917年,列宁在《真理报》上发表了《论无产阶级的民警》,文中提出:“人民需要共和国,为的是教育群众走向民主。需要的不仅仅是民主形式的代表机制,而且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管理整个国家的制度,让群众实际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作用。”[5]可以看出,列宁在这里提到的“自治”,也更多地强调人民群众对国家管理的参与度,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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