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由于我国的城市和农村在人口、环境、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城市实行居民自治,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这种按居住区域形成的居民(村民)自治组织,将同一区域内的人民团结在共同的利益要求下,有利于激发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推动人们组织起来,相互协商、自主解决社区内部事务。(https://www.daowen.com)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渐由政府主导转变为半主导半自治,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当下实现完全自治,因此政府依然在社区事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现阶段,这种半政府主导半社区自治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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