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概述

第二节  教育 心理学概述

教育心理学是心理科学与教育相结合的产物,是有着百年历史的学科。对教育心理学进行界定就必须先准确定位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者们对教育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界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等同于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例如安德森和福斯特在其合著的《教育心理学》中说,教育心理学是研究“教与学的科学”。第二类,将普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看作是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桑代克在其代表作《教育心理学概论》中发表观点,教育心理学研究人的本性,并使之做出改变。第三类,将行为科学的研究对象与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相等同。例如,美国的《教育百科全书》给出了这样的定义:“教育心理学主要研究教育过程中的受教育者行为,通常,教育心理学也被认为是一门与学生的学以及教师的教存在密切关系的学科。”第四类则过于笼统,失之宽泛。例如朱智贤编写的《心理学大词典》对教育心理学给出的定义是:“教育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受教育者心理现象以及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

以上诸多定义尽管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认为教育心理学以教学过程中的心理规律为研究对象。虽然部分学者在阐述定义的时候采用了一些限定词,如“教师的教”“学生的学”等,但阐述的重点仍然在教学层面上。而“学”与“教”本身属于教学主体的行为,行为本身是没有什么心理规律的,只有行为的主体才可能有心理规律。也就是说,只有处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才会存在心理规律。

教育心理学应该以“学校教学情境中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以及心理活动规律,师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时的心理活动规律”为研究对象,因此,教育心理学应该被定义为:“教育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学校学习情境中的学生和教学情境中的教师以及他们互动时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