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分类
对于家庭暴力,从不同角度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比如Wallace认为,从家庭暴力施暴方与受暴方的关系来看,可以分为婚姻暴力、子女暴力、老人暴力、兄弟姊妹间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关系从研究角度看都是中性的,即在婚姻、长幼等不同关系中,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成为施暴者。但从经验上看,在大多数的家庭暴力中,受害方大多是妇女、小孩、老人等弱势的一方。出于研究目的,本书中出现的“家庭暴力”一词特指婚姻暴力中受害方为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也有研究称之为“虐妻型家庭暴力”或“配偶暴力”)。
对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又可以做进一步的划分。通常来看,分类主要集中于对家庭中妇女的身体(包括性)和心理两个方面的伤害。如朱力认为,家庭暴力就是“针对妇女的生理暴力是指杀害、拳打脚踢、使用凶器等对妇女身体上各个部分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的行为;心理暴力是指以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造成妇女的心理恐惧;性暴力是指伤害妇女的性器官、强迫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侵害行为”。(https://www.daowen.com)
又比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1条指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应理解为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各项:①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妇女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配偶强奸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亲密伴侣间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②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强迫卖淫;③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Wallace认为,家庭(婚姻)暴力可以分为3种。一是身体暴力,常见的形式有用手殴打、扔东西或毁坏财物、控制性的或令人窒息的行为、用物反复地殴打。二是性暴力,常见的形式有:①羞辱性或贬低性的(degrading)性行为;②为达到伤害配偶的目的,以强有力的方式和狂暴的方式发生性行为;③身体冲突发生后立即要求发生性行为;④强奸配偶。三是情感暴力,常见的形式有:[2]语言控制,使配偶一方所表达的意见、感情、观点失去意义,甚至一表达意愿就遭到口头攻击甚至是身体暴力;②隔绝,以限制受害人接触金钱、使用汽车,或参加其他正常活动的方式使之与世隔绝;③负疚感,将自己的暴力行为归因于配偶的过错;④恐吓,虐待者可能以将某些家庭和朋友的隐私或秘密公之于众相威胁,或以回到家后将要殴打他(她)相威胁,或以如果离开自己就危害他(她)或他(她)的家人,或做出他(她)不喜欢的别的事情相威胁,使之感到恐惧;⑤羞辱,剥夺配偶自我完善的机会,或贬低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