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25日 版权声明
(二)地方政策

当然,对于家庭暴力干预这一具体领域来说,最重要的政策还是2005年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它的基本目标是集合多个部门单位的力量对家庭暴力(本研究主要是针对妇女的)进行预防和干预,主要内容如下。

1)纠纷调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家庭暴力发生。

2)警力干预: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报警和求助,应当立即出警,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案件审查与审理: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及时审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受害人权益。(https://www.daowen.com)

4)投诉受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投诉应当接待受理,积极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公正查处。

5)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县市应建立受害人救助场所,提供紧急救助。

6)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应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教育作用,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此外,政策还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家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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