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参与
更新于 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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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政策参与
1.调动各方力量
家庭暴力干预等公益性社会政策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参与,以实现对政府力量的补充,而政府外的力量主要来自国际社会与民间组织。国际组织可以在国际共识的基础上提供技术支持,一些有影响力的组织也可以通过特殊身份对中国政府在一些公益领域施加影响。民间组织则可以作为干预人力的重要补充,同时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而对于乡镇卫生院改革等经济转型期间的社会政策,也同样需要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形成对政府力量和服务供给的有效补充,比如在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时,可以调动具有雄厚资产力量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入收购领域,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向着更高质量发展。(https://www.daowen.com)
2.协调参与机制
多部门参与是社会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运作良好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是政策有效执行的关键。良好的协调机制应该是协调力度、权责分配以及奖惩机制都充分到位的,这就需要协调者在政治或行政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地位,有充分的行动控制力和资源动员能力。但事实上,在反家庭暴力社会政策中,当前公益性社会政策的主要负责部门基本是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或其他的协会等相对弱势的部门,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协调那些拥有足够多资源的行政单位。因此,在协调机制的建立与运作上,政府或其直属的工委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乡镇卫生院改制进程中,地方政府作为主导部门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和协调作用,但是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决策和实施的作用却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