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反家庭暴力政策过程改进的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25日 版权声明
(一)广西反家庭暴力政策过程改进的建议

对于反家庭暴力政策过程特征的分析也有助于具体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改进。从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家庭暴力的干预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其完善也来自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1.加强有关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少数相关条款。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律还不够健全:一是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狭窄,主要限制在“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造成’身体残害”的部分,忽略了其他如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威胁恐吓等行为;二是法律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由于家庭暴力隐私性的特点,受害人如果没有相应的司法程序保障,很难真正获得赔偿。从技术上说,专项法律可以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对家庭暴力如何处罚,司法机关的职责,受害人的权利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

2.加强各部门的参与,完善干预主体的协作机制

(1)发挥妇儿工委的协调作用

从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特征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由妇儿工委牵头、妇联辅助、多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行政体系中的条块分割现象影响了反家庭暴力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机制,将各条块整合在一起,从目前情况来看,妇儿工委是一个合适的选择。但现在妇儿工委还是一个准政府机构,地位和作用还比较弱,如果能将妇儿工委提升为政府机构,由其牵头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和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将会极大提高其执法监督的主体地位和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主导作用。

(2)有效发挥妇联的积极作用

尽管目前妇联在家庭暴力干预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有限的职权与资源限制了这些作用的发挥。因此,应通过法规规定以及妇儿工委等上级协调机制,赋予妇联更多的参与权以及动员能力;在人力和资金上给予妇联更多的支持,使其获得更多的发挥空间,从而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妇联信访维权网络,健全信息上报、信息处理制度,提高三级信访网络上下联动的效率。

(3)公安、司法机关给予大力配合

目前,很多省市都开设了家庭暴力报警电话“110”。但是,简单的出警和批评教育往往不能实现干预目的,出警民警应做好记录,记录中要清晰体现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受伤情况,以作为受害者日后保护自身权益的证据。给予警察机构适当的自由裁量,根据受害者的意愿,对施暴人进行拘留、逮捕或者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这样既能使施暴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又能充分体现受害人的意愿。同时,赋予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方面一定程度的处罚权,且处罚力度随着同一施暴者干预次数的增加而增加,改变以往的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的现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照国外经验试行保护令制度,当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果断的强制措施,避免侵害行为,而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司法程序。

检察机关应充分行使家庭暴力的公诉权和监督权,对于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公诉,而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也应充分考虑对妇女的伤害,进行公正的判决。继续完善目前有妇联干部参与的妇女权益合议庭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参与家庭暴力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司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时能够认真和正确地对待,避免将家庭暴力事件草草处理为一般的家庭纠纷,使受暴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保护。

(4)发挥卫生部门的鉴定功能

医疗部门在家庭暴力干预上的作用已经被很多人意识到,在今后的实践中,应加强医疗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整合,发挥医疗部门信息传递、证据收集等方面的作用。对医务工作者进行相关培训,使其对家庭暴力有充分的反应,确保其规范地反馈家庭暴力信息,记录受害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提供治疗方案等。

(5)发挥教育系统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由于很多人童年时期没有家庭暴力的概念,缺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基本判断,又因为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很可能在成人以后成为施暴者或者受暴者。因此,建议在中小学课堂教育内容中增加适当内容和形式的关于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问题的课程,在高校开设性别教育课程,使学生从小接受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教育,逐步树立起对于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各种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和基本判断,不断增加其平等的性别意识和观念。

3.加大基层干预力度,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

(1)配备干预家庭暴力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虽然在干预家庭暴力问题方面,社区具备独特的优势,但是目前社区的综合条件使得社区的优势无法发挥。由于社区工作非常繁杂,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完成各项具体工作的任务已经是很大的负担,他们基本上无暇顾及家庭暴力这类社会问题。所以,要想发挥社区的优势,应该以街道、居委会为载体,尝试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社区工作模式。在社区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来从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工作。配备的社工人员的数量应根据社区的规模而定,规模较大的社区可以考虑配备2名社工人员,规模较小的可以配备1名,或者2个社区配备1名社工人员。专职社工人员的开支由政府支付。

(2)建立基层社区维权网络

在街道(乡)、居(村)委会设立反家庭暴力维权工作站和工作点;在居民中推举出维权信息联络员,在维权站、维权点中建立家庭暴力调解记录、回访复制等制度。同时,建立家庭暴力调解委员会,对受害妇女实行心理疏导,加强对受害者的自我意识的培养,鼓励她们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敢于向亲友、基层调解组织和妇女组织等部门求助。(https://www.daowen.com)

(3)在基层加强对妇女的教育

以宣传板报、节目演出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

4.加强新闻媒体的倡导与监督

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在社会舆论导向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很多社会问题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而最终在全社会造成深刻的影响,从而推进问题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当然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力量。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强公众监督作用,增强群众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也要注意报道技巧,明确报道的目的是试图破解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介绍高效的救助系统或社区的反家庭暴力网络,而不是用夸张的字眼吸引眼球。

5.加大人力资源培训力度

(1)基层妇联以及公、检、法、司工作人员的培训

在家庭暴力政策的执行中,妇联以及公、检、法、司等部门肩负主要的职责,这些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态度以及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家庭暴力政策执行的效果。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对策建议,被访的政策制定者、妇联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学者都提及了人力资源培训。目前,除了作为妇女权益代表的妇联组织在对待家庭暴力问题上态度比较积极主动,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中的很多人还将家庭暴力问题看作当事人的家庭私事,这样就造成了一些问题,例如公安出警人员记录不详细、法官判案时对受暴妇女权益的保护不足等。因此,要加大人力资源培训的力度,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妇联工作人员等举办反家庭暴力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基层妇联组织,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其建立起性别意识,认清家庭暴力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逐渐形成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其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工作能力。

(2)卫生部门医务人员的培训

在国外,卫生系统是反家庭暴力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的医护人员都有这方面的训练。当有病人就诊时,医生可以通过病人的受伤状况和各种反应基本判断出是否由家庭暴力问题导致。鉴别出这一问题后,他们会及时与社区或警察局联系,对受暴妇女做进一步的保护。目前,国内具有家庭暴力鉴定功能的医院数量非常少,多数医院的医务人员还不具备甄别家庭暴力的能力。因此,应加快对医院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他们识别家庭暴力、处理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并及时做好记录和备案,以便日后作为受暴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证据。

(3)心理疏导专业人员的培训

目前,公众对于心理疏导还存在一定误区,绝大部分人认为只有受暴者需要心理辅导和治疗,施暴者都是道德素质低下的人,应该加大对其的惩罚力度。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反家庭暴力领域的专家指出,施暴者很可能因为小时候在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成长而导致心理偏差甚至扭曲,他们同样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治疗,对待他们不能过于简单化。而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应由受训的专业人员承担。目前,有性别意识、性别敏感度、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较少,无法满足国内形势的需要。今后,高校应扩大心理学特别是应用心理学专业的招生力度,及时补充心理辅导专业人员的后备力量。同时,也可以吸收社会上有相关知识背景、有工作热情的基层妇联工作人员、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作为志愿者参加反家庭暴力的培训,迅速扩大基层社区心理疏导专业人员的队伍。

(4)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培训

新闻媒体在反家庭暴力问题的宣传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新闻工作者对于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会直接影响公众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看法。要让新闻工作者做到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报道家庭暴力问题,以合理的方式和技巧揭示家庭暴力现象能够在公众中形成正确和积极的舆论导向。

6.与整体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相结合

家庭暴力的干预应当与妇女权益保护的大框架结合起来,将妇女权益保护提升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而妇女权益保护有赖于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其主要着力点如下。

(1)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

经济因素是引发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很多女性由于经济地位低下,在家庭中处于依附地位,面对家庭暴力只能忍受。所以,一方面妇联和劳动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同时努力避免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另一方面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以此来提高妇女在家庭内部的经济地位,减少由于经济因素引发的家庭暴力事件。并且由于经济地位的提高,受暴妇女在面对家庭暴力问题时有能力反抗或者选择离婚。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是妇女发展和提升社会地位的基础,也是妇女权益保障的根本。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奠定她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文化基础。此外,还要着力培养广大基层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她们从关心社区、单位、乡村的公共事务开始,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社会各界,尤其是妇联应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职责,努力探索建立维护妇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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