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运动的比赛与裁判法
(一)乒乓球比赛场地与器材
1.乒乓球比赛场地
乒乓球比赛场地,在乒乓球竞赛规则中的专用语为“赛区”。“赛区”在规则中属于“比赛条件”,其主要规定和要求是:赛区空间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赛区应用75厘米高的同一深颜色的挡板围起,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赛区的地板不应呈浅色,或明显反光,其表面不得为砖面、石面或水泥面。
2.乒乓球比赛器材
(1)乒乓球台。乒乓球运动中使用的台面呈长方形,与水平面平行,长宽分别是2.74米和1.525米,比地面高0.76米,台面中间设置了一个垂直球网,与台面端线平行,该球网将整个球台桌面分成两个面积相等的区域。在双打比赛中,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将这两个区域划分成面积相同的两个半区,中线属于右半区的构成部分。
(2)球网装置。这部分由网柱、球网和在球台上固定球网的夹钳、悬网绳共同组成。球网长度是183厘米,球网高15.25厘米。
(3)球。正规比赛中使用的乒乓球的重量一般为2.7克,直径为40毫米,颜色为橙色或白色,表面没有任何光泽,由赛璐珞或与之相似的塑料制作而成。
(4)球拍。乒乓球拍的形状和重量以及大小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和限制,但对底板有一定要求,要求其坚硬和平整。对来球进行回击的拍面要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加上黏合剂之后的厚度要在2毫米之内;或者用一层包含向内或向外的颗粒海绵胶覆盖住拍面,厚度保持在4毫米之内。覆盖面要将整个拍面完全覆盖,范围不能超过拍面的边缘部分。手指握住的部分和与拍柄距离较近的部分不能用覆盖物覆盖。不管是否有覆盖物覆盖在球拍的两面,拍面必须没有光泽,而且两面分别为黑色和鲜红色。在乒乓球比赛中,当运动员需要对自己使用的球拍进行替换时,一定要将即将要使用的球拍向裁判员和对方运动员展示,并允许他们对球拍进行检查。
随着乒乓球技术的发展,球拍也在不断改革。球拍的不断改革,对技术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拥有一块得心应手的乒乓球拍是每个乒乓球爱好者的愿望。目前普遍使用的球拍有正胶海绵拍、反胶海绵拍和长胶拍3类。由于球拍的种类不同,性能也就不一样,在选择球拍时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主要需求,从底板、海绵、胶皮3方面进行挑选。
1)底板。
近台快攻型要求底板较硬,这是由于硬度较高的底板能够减少球在球拍上的停留时间,提升球的脱板速度。当直拍底板只有一个面被海绵胶皮覆盖时,其重量要控制在95克左右;双面都被海绵胶皮覆盖时,其重量控制在90克以内。运动员常常使用厚型底板,其厚度高于6.5毫米或者拥有7层板。
弧圈快攻型常常使用8毫米左右的独木厚板,或者厚度在5.5~6毫米之间的5层薄底板,这种底板具有弹性好、木制软的特点。较软的底板能够给予运动员更多的控球时间,产生摩擦球,在接发球的过程中制造旋转。直板底板的重量保持在85克左右,如果直板的双面都被海绵胶覆盖的话,重量比较轻,横板的重量则保持在90克以内。
快攻和弧圈型打法相结合时,厚度较薄、板面较软的5层底板适用于弧圈球,比较厚重、板面比较硬的7层底板适用于快攻技术球。被海绵胶覆盖的直板单面底板的重量保持在90克左右,双面都被海绵胶覆盖的底板重量要保持在85克以内,横板的重量一般保持在90~95克之间。
进攻和削球相结合的打法一般选择比较软的底板,延长控球时间,从而让球产生更多的旋转。
2)海绵。
近台快攻型,要求球拍的正胶搭配使用的海绵硬度控制在35度左右,厚度在1.8~2.1毫米之间;反胶搭配的海绵应该将硬度控制在40度左右,厚度控制在1.5~2毫米之间。
弧圈快攻型,搭配使用的海绵应该将硬度控制在45度左右,厚度控制在2.1~2.2毫米之间,从而让进攻的速度得到保障。
弧圈快攻型,搭配使用海绵的硬度要控制在45度左右,厚度控制在2.1~2.2毫米之间,从而让进攻的速度得到保障。
快攻结合弧圈型打法,搭配使用的海绵生胶硬度应该控制在35度左右,厚度控制在1.8~2.0毫米之间。反胶搭配使用的海绵硬度控制在45度左右,厚度控制在2.1毫米左右。
在进攻和削球相结合的打法中,搭配使用海绵的硬度要控制在40度左右,厚度在1.5~2毫米之间。如果有一面与长胶搭配使用,海绵的使用上要优先选择0.8毫米以内,如果搭配使用生胶和正胶,海绵的厚度只要控制在1.5~2毫米之间。
3)胶皮。
在近台进攻型中,反胶的选择上具有颗粒较短、表面粘性中等的特点,从而提升球速;正胶的选择上具有颗粒向外的特点,从而让近台攻球的速度不断提升。
弧圈快攻型中,反胶的选择上具有颗粒略长、表面黏性较好的特征,这是为了让弧圈球进攻的旋转性得到保障。
在快攻融合弧圈型打法中,海绵拍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是一面生胶、一面反胶;二是反胶海绵拍。
在攻削结合型打法中,球拍一面从正胶、生胶和长胶中选择,另一面则选择使用略长颗粒和较强黏性的反胶。
球拍的选择要根据不同运动员的具体打法、技术习惯和特征,最适合运动员自身的球拍就是世界上最好的球拍。
(二)乒乓球运动的裁判方法
1.裁判员临场管理的内容
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组织者,必须根据规则和规程对一场比赛实行全面的管理。
(1)比赛双方得失分的管理。比赛双方得失分的管理即对比赛胜负机制的管理,这是一场比赛最基本的管理,必须在准确地认定比赛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地对每一个回合作出及时的判决。
(2)对比赛器材的管理。对比赛器材的管理包括比赛球台、球网、球和球拍等。其中,球台、球网和球的质量规格及球台的布局在赛前已由裁判长检查认定,但仍需裁判员实施下列管理:
1)在该场比赛开始前:检查球台、球网的安置及球的牌号,确保其符合规定;检查运动员的球拍,发现有不合规定的则要求运动员更换;要求运动员选定两三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比赛用球,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而使比赛不能进行时,则由裁判员任意决定一个比赛用球。
2)在该场比赛进行中:维持比赛球台、球网的安置始终符合规定;防止运动员擅自更换比赛用球和球拍。
在不能实现上述管理目标时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3)比赛条件的管理。比赛条件的管理包括比赛场地、灯光、挡板、计分器、队名牌或人名牌等,尽管赛前已由裁判长检查认定,但仍需要裁判员在该场比赛开始前再行检查,并在比赛进行中维持这些比赛条件的标准和规范,一旦发现问题即应在职责允许的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4)运动员比赛服装的管理。
1)比赛服的式样,一般应是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
2)比赛服的颜色,可以是任何颜色,但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短袖运动衫的袖子和领子除外。
3)比赛服上的运动员号码或字样、徽章、标记、广告及装饰物必须符合规定。
4)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配对,服装款式和颜色应一致,鞋袜除外。
5)比赛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衫;当裁判员对运动员的比赛服装是否合乎规定有怀疑时,或当上列某项要求不能实现时,且在裁判员已经通知运动员更换比赛服装而运动员拒绝更换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5)对比赛过程的管理。除规定的间歇外,要保证全场比赛连续进行。
1)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的每局之间拥有1分钟以内的休息时间。
2)当运动员要参加连场比赛时,允许他们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拥有5分钟之内的休息时间。
3)允许运动员在每局比赛中完成6分球之后或者在决胜局中与对方交换位置,拥有短暂的擦汗时间。
4)在每场比赛中,一对双打运动员或一名运动员拥有一次暂停机会,时间在1分钟之内。
5)在比赛中一旦出现运动员球拍损坏的情况,要立马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另一个球拍或者场外递进的球拍进行更换。
6)当运动员对破球或破球拍进行更换后,允许他们拥有练习几个回合的时间,再重新回到场内继续完成比赛。
7)在比赛过程中,如果运动员受到意外情况的影响毫无比赛能力,必须中断比赛,要立刻向裁判长报告情况。
8)除非得到裁判长的允许,否则运动员在每场比赛中的活动范围是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每局之间规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的活动范围是赛区周边3米之内的地方,裁判员拥有监督权。
(6)对场外指导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防止非法的场外指导影响比赛的公正性。
1)团体比赛中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但单项比赛中运动员只能接受在该场比赛开始前向裁判员指明的一位指导者的指导,否则即应令其远离赛区。
2)一场比赛中除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或经批准的中断时间以外的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场外指导;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应给予警告(出示黄牌),对警告后再次违反者应令其远离赛区(出示红牌),如其拒绝离开,则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7)对运动员行为作风的管理。
1)应督促运动员克制那些可能会影响对手、冒犯观众或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作风或行为表现。
2)如该场比赛中运动员在赛区内的行为表现不符合上述要求,若属初犯,则应予以警告(出示黄牌);如警告后首次再犯,可判对方得1分(同时出示红黄牌);第二次再犯,可判对方得2分(同时出示红黄牌);此后再犯或一场比赛中任何时候出现严重冒犯行为(包括未通知裁判员和对方即行更换球拍),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8)比赛运行机制的管理。包括团体赛双方运动员的出场顺序,一场比赛开始时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比赛中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交换以及击球次序、轮换发球法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按规则予以有条不紊地控制。
(9)对比赛技术文书的管理。
1)团体赛前根据秩序册核对双方填写的排名表。
2)赛前和赛后记分表的填写。
3)赛后记分表的送签和分发、上交。
(10)对观众的管理。这也是一种无形的间接的管理,要求在组织比赛并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的过程中,把观众的注意力吸引到比赛上,促使形成激励运动员顽强拼搏、有利于比赛各方充分发挥技术和战术水平的良好氛围。
2.裁判员判分的注意事项
(1)每个回合除重发球外必须判分,规则规定了判分的不同依据。一个回合的关键通常在于球脱离比赛状态的那一时刻,裁判员应该谨防根据自己的预测来作出判定,该回合的结果可能与他的预测完全不同。
(2)不是所有的判分都像未能合法发球或合法还击那样直接与比赛有关。例如:当一名运动员打了一个制胜的球,但在球尚未脱离比赛状态时,他的不执拍手不小心触及了比赛台面或移动了比赛球台,他将失去1分,而不考虑他的对手是否能够合法还击。
(3)裁判员决不能在规则条文之外判分,裁判员所有的判决总是应该有相应的规则依据,因此,裁判员应仔细地研究、理解所有可以判分的规则条文。
(4)某些犯规并不能自动导致比赛终止,该回合必须通过裁判员的报分来终止,回合为什么被终止,有时运动员清楚,有时可能不清楚,裁判员、副裁判员应该进行解释,最好使用规范的语言解释。
3.临场裁判员操作程序
(1)比赛前。
1)准备裁判用具,包括以下物品:比赛用球、量网器、挑边器、队名牌、人名牌、团体赛排名表、记分表、记录用圆珠笔、复写纸、夹板、曲别针、秒表、秩序册等。
2)裁判员应在每节比赛前10~15分钟检查场地。
3)团体赛在赛前20分钟找双方队长抽签,确定主队与客队。每场比赛前10分钟找双方队员抽签,选择发球、接发球或方位。
(2)比赛中。
1)开始练习时,裁判员宣布“练习两分钟”,然后把球从台面上滚动给发球员。
2)宣布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与副裁判员示意,先向接发球一方报“准备”后,把球从台面上滚动给发球员,然后坐回裁判席上,在接发球员做好准备时,宣布“发球”,报“零比零”,比赛开始。
3)双打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要求双方明确第一发球员和第一接发球员。
4)根据规则规定每分球结束后,用术语和手势判定得失分,并及时报分。先报发球方的分,后报接发球方的分。
5)当出现台面移动时,裁判员应立即中断比赛并判其失分,然后调整球台、量网,再开始比赛。
6)一场比赛结束后,主裁判应举拳示意获胜一方。
(3)比赛后。
1)迅速填好记分表,双方运动员签字后,经裁判长审核无误后送交大会记录组。
2)清点器材,把队名牌、人名牌和各项用具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