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跷

一、高跷

高跷属于跨国民间舞蹈形式,如前所述中国高跷于魏晋时期已有较高的技艺水平,广泛用于宫廷与民间的各种悦神娱人的活动,并先后传入当时的高句丽与日本。有关高跷的起源、表演形式等,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

1.高跷的有关记载

关于高跷,古文献《列子·说符篇》已有记载,它记述了一个叫做兰子的人,为宋元公(公元前531年~?)表演跷技的情况。这人在小腿上绑着比自己身体长出一倍的两根木棍(跷),快速地跑跳,或向空中循环抛弄七把短剑,五把常在空中。元君看后非常吃惊,于是重赏了他。[1] 《列子》一书虽是晋人假借战国人之名撰写的,但这段故事却说明早在魏晋时期的高跷已是一种杂技的形式,而且已有了较高的技艺。从今日出土北魏时期墓碑上的“百戏图”,山西榆社县河峪乡出土北魏方氏画像石廓上的“百戏图”中,都刻有当时“乔人”的形象,[2] 由此推断,可知高跷历史源流之久远。

关于高跷的起源,已故的历史学家孙作云(公元1912~1978)在他的《说丹朱——中国古代鹤氏族之研究——说高跷戏出于图腾跳舞》[3] 一文中,首次提出了高跷源于鹤图腾崇拜的论点,并以《山海经》等古文献有关记载为依据,认为高跷源于原始图腾信仰、用于宗教祭祀仪式,又从表演杂技演变为扮演戏曲人物的舞蹈形式。这一论点,为我们探索高跷的源流打开了新的思路。据《山海经·海外西经》的记载:“长股之国在雄常北,被发,一曰长脚”。晋人郭璞对此文注释说:“或曰有乔国,今伎家乔人盖象此身”;清人吴任臣又注释说:“乔人,双木续足之戏,今日躧(同屣)跷”。[4] 两种注释中都认为长股国人,即用木跷扎在脚上的长脚人;前者说是表演杂技的乔人,后者说是乔人的形象。(见下页图13)《说丹朱》一文,结合此说又考证出:尧舜时的丹朱是以鹤为图腾的氏族,“而高跷戏却直接出于古代的鹤图腾氏族的跳舞。”[5]

近年,有的考古学者认为,甲骨文中有一字,(见图14),可以解释为“像一个人双脚蹈短棍而舞”;“如果此说得以成立,至迟商代后期,我国民间独特的踩高跷这种舞蹈形式也已经问世了。”[6] 这又是源于图腾崇拜论点的一段补充说明。不仅如此,在非洲扎伊尔巧克威(Tchokwe)部落的宗教仪式中,就有踩跷的表演,一名巫师的腿上绑扎着长木跷,徐徐走动,两手缓缓起舞,另四名不踩跷,虔诚地跟在后面。[7] 这当是“图腾崇拜说”、“宗教仪式说”的又一佐证。

图示

图14:甲骨文中的“跷”字

高跷起源的劳动说,从郭璞对长股国人的另一条注释中找到依据。该注的大意是:长臂国人在赤水之东,身体像常人,但臂长三丈。“或曰,长脚人常负长臂人入海中捕鱼也。”[8] 由此,使我们联想到,脚长是绑扎着长木跷,而手长该是手中拿着长木制作的原始捕鱼工具,所描绘的正好是渔夫在浅海中撒网捕鱼的形象。现今,居住在广西防城县“京族三岛”(图示尾、山心、巫头三岛)上的京族渔民,仍有踩着木跷在浅海中撒网捕鱼风习。(见彩图8)

图示

图13:“长股国”

另据30年代《艺风》杂志记载:“武昌的筷子街和箍笼街,因地位低湿,常被水淹。那里的住民,每当水淹时,差不多都踩着高跷来往。[9] 这又是高跷源于劳动生活的有关文献记载。

2.从杂技向扮戏的演变

高跷不同时代的名称,已说明它从杂技表演向扮演戏曲人物的演变。魏晋前后的“乔人”,是从图腾崇拜向杂技的过渡,高超的惊人之技艺,虽仍带有神秘的色彩,但已是表演性的形式了。隋唐时的高跷是怎样表演的,尚未见记载,但从叫作“长跷伎”与其他伎乐名称近似中,可知它已是娱乐性的表演形式。上一章曾谈到南宋临安灯节的“舞队”中,“踏跷”和“村田乐”、“扑蝴蝶”等一起出现,说明已成为普遍的民间舞蹈,明清时,更加深入民间。据清代许多文献的记载,当时的高跷常与秧歌结合扮演戏曲人物,叫作“高跷秧歌”。例如:《京都风俗志》载有:“秧歌,以数人扮陀头、渔翁、樵夫、渔婆、公子等相,配以腰鼓、手锣、足皆登竖木,谓之‘高跷秧歌’。[10] 现在京津一带的高跷多属此类,演员12名,分扮陀头,小二格、渔、樵、耕、读等人物;或扮成《水浒传》、《白蛇传》、《西游记》等戏曲人物的形象。表演又有文、武跷之分,文跷讲究扭、逗,或表演情节简单的小戏;武跷强调个人技巧,如“单腿跳”、“扑虎”、“劈叉”,以及“越障碍”(迈过高凳)、“跳高桌”等。北京房山区张谢村名为“登云会”的高跷,其木跷长140厘米,技艺精湛的演员,可以后屈一腿,只用单跷从四张叠起的高桌上,一跃而下。(见彩图9:北京“登云会”高跷)

其他地区的高跷各有所长,所用木跷高低不同,用于技巧表演的,多在1米左右,最高的跷可达2米,但多用于走和简单的表演。伴奏乐器有两类,一类如京津高跷,锣鼓四件(腰鼓、手锣各二),自敲自舞并为全队的表演伴奏。另一类用大鼓大钹等打击乐伴奏,音量大,气氛热烈,如河北、山东高跷。山东高跷常叠起三层作惊险表演:最下层的舞者踩跷,共同用肩扛起两根长木棍;中层的舞者不踩跷站在木棍上,他们的肩上还站着扮演《白蛇传》的三名演员,或是站着一名舞弄小花伞的儿童,最下层的演员还能缓步向前移动。

河南洛阳地区嵩县的“托装”,是高跷与“肘阁”两者相结合的表演形式。所谓“肘阁”,是表演者把一铁制的特殊道具绑扎于身上,另把一二名儿童稳扎在道具的上端,犹如用手托起,形成两层或三层的各种戏剧人物造型,且名目繁多,如“金钱豹”、“丑三打柴”等。该地“托装”的舞者,脚下踩着木跷,上面有一二儿童,其表演及道具制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https://www.daowen.com)

少数民族也常扮演高跷,服饰多是本民族的,看起来更有特色。如云南玉溪的“彝族高跷”、罗平县布依族的“高跷茅人舞”、白族的“高跷耍马舞”,以及新疆喀什维吾尔族的“双人高跷”等。

注 释

[1].参见《列子·说符篇》:“宋有兰子者以技于宋元,宋元召而使见,其技以双枝长倍其身,属其胫,并趋并驰,弄七剑迭而跃之,五剑常在空中,元君大惊,立赐金帛。”浙江书局光绪二年木板。

[2].根据山西舞蹈家吕良提供的资料与图片。

[3].参见孙作云《说丹朱》,沈阳博物馆《历史与考古》1946年第1号。

[4].参引袁珂《山海经校注》第2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5].参见孙作云《说丹朱》,沈阳博物馆《历史与考古》1946年第1号。

[6].引自方起东《甲骨文中的商代舞蹈》,载《舞蹈论丛》1980年第2期第67页。

[7].参见Mary Clarke & Clement crisp:《The History of Dance》.or-bis publishing, London.

[8].参引袁珂《山海经校注》第2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9].《艺风》第2卷12期,1934年12月版。杭州艺风杂志社。

[10].转引自《北京传统节令风俗和歌舞》第6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