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体奏鸣曲式中的二分性结构特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六节 变体奏鸣曲式中的二分性结构特征

对于经典奏鸣曲式的一般结构特征将在第五章“三分性结构”里讨论,本节仅只讨论在二分性结构框架中,变体奏鸣曲式的一些特殊结构问题。我多次提及,经典曲式范型仅只是一种形式结构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作曲家往往会根据自己创作的需要,在这个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下有所突破和创新,因而我们可以说,每一首作品都有着自身的曲式。“具有第二展开部”以及“省略展开部”的奏鸣曲式就是在奏鸣曲式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下所形成的特殊结构。

一、具有第二展开部的奏鸣曲式

从贝多芬起,许多作曲家在奏鸣曲式的尾声处通过对乐思的再次展开而导致了这一部分结构有很大的扩充,这样的扩充实际上对奏鸣曲式的整体结构产生了相当大的改变,即由一般性奏鸣曲式的三分性结构变化为不仅在结构而且在功能上都具有一致性的二分性四部结构(这种结构当然也属于二分与三分性结构交混的一种特殊现象):

图示

探究这种结构现象生成的原因,我感觉到,一方面是由于音乐的需要,即需要引入新的展开来完成作曲家庞大的乐思及其延展;另一方面,古二部曲式或古奏鸣曲式的二分性框架使这样的结构扩展具有了逻辑关系的认同可能,而这种认同的可能当然来自于包括作曲家与受众在内的“供需”双方。[1]

例4-14:贝多芬《热情奏鸣曲》第一乐章

对这首作品的全面分析,将会在下一章进行。总的说来,这个乐章有两个特点:1.打破了传统的形式,呈示部没有反复(这就与古奏鸣曲式与早期奏鸣曲式的常规写法区分开来);2.尾声特别大,形成了第二展开部。由此可见,《热情奏鸣曲》第一乐章的曲式结构实际上由四个部分组成: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结尾,即第二展开部。而且这四个部分的规模几乎相等,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奏鸣曲式的三部性结构框架中所呈现出来的二分性四部结构。(https://www.daowen.com)

整首作品结构图式如下:

图示

二、省略展开部的奏鸣曲式

这种结构的采用一般发生在那些热衷并喜爱大型曲式结构的作曲家的创作中,一般用于奏鸣套曲的第二、三乐章(即慢板或谐谑曲乐章)。其基本特征是:1.有多个主题的诉求;2.但又不需要有过分的展开,因而篇幅有所控制;3.多运用变奏写法。显然,这样的一些特征与中型篇幅的作品所常常采用的三部曲式或回旋曲式有所不同。

例4-15:勃拉姆斯《第四交响曲》第二乐章

勃拉姆斯《第四交响曲》第二乐章整体结构为省略展开部的奏鸣曲式。呈示部包含四个部分:主题、连接段、副题、结束段;再现部同样包含四个部分:主题、连接段、副题、结束段。从主题材料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看,呈示部的主题、连接段、副题以及再现部的主题、连接段、副题、结束段之间存在一种主题与变奏的关系。这首作品一个突出的结构特点是所谓的传统曲式结构功能的异化现象,主要表现在:呈示部的结束因没有展开部而变异为到再现部的连接;再现部的连接也为了弥补没有展开部的“缺陷”而变异为具有展开的段落,并形成该乐章的高潮;由于省略了展开部,该乐章的总体结构呈现出二分性结构的特点。

作品整体结构图式如下:

图示

从以上两种奏鸣曲式变体结构的观察研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传统经典曲式范型仅只提供了某种逻辑的结构组织程式,尽管这种结构组织程式具有相当的规范性、合理性以及严密性,但根据乐思的需求,并在天然结构态的宏观统摄中,灵活处理该结构组织程式中的各个部分,并由此得到一种新的结构样态却是音乐结构创新的一个有效途径。

注 释

[1].第四、第五节参照斯波索宾《曲式学》相关内容。这其实是一个很深的理论问题。一种新的结构方式的被认同,需要创作者对该结构方式的提供,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得到受众的接受并形成一种共识而被认同。但一旦这种被认同的结构形成某种定式后,又很快会被艺术创作中的创新本质所不容,并被创新需求驱使而产生的新创意所替代,这就是艺术创作的规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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