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祭祀功能

二、祭祀功能

史前人们的世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他所掌握的、实存的、自然的、可以亲近的世俗世界,一是他难以掌握的、虚幻的、超自然的、敬畏的宗教世界。上古乐舞的三个功能中,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是先民们以乐舞行为直接实现他们对世俗世界的愿望;祭祀功能则不同,它或是先民们以乐舞行为实现对宗教世界的精神祈求,或是通过祭祀仪式间接实现对世俗世界的愿望。

宗教的世界是先民思维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观念投射于先民们的社会活动,就是各种各样的巫术和祭祀行为。先民们用巨大的热情投入到乐舞的创作和享受活动中,在一定程度上是受逐渐形成的宗教意识支配的。他们把音乐表演当作一种巫术活动,开始用宗教的思维和意识来把握世界,用乐舞的感性形式来影响世界和控制世界,与自然、神灵以及他们心中的神秘物进行对话,或为之祈祷,或为了取悦于他们。人类学家泰勒认为:“在文化的童年时期,舞蹈却饱含着热情和庄严的意义。蒙昧人和原始人用舞蹈作为自己愉快和悲伤、热情和暴怒的表现,甚至作为魔法和宗教的手段。”[43]巫师以歌舞取悦于神,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中国亦如此。《尚书·伊训》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疏曰:“以歌舞事神,故歌舞为巫觋之风俗也。”[44]《说文》:“巫,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45]郑玄《诗谱》:“巫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此外,据杨荫浏先生研究,“‘巫’字就是由‘舞’字产生,在较早的时候,它们原来可能是同一个字”。[46]这些均表明,乐舞在各种巫术祭祀仪式中的重要性。

乐舞的祭祀功能是上古乐舞的主要功能之一,刘师培说:“古代乐官大抵以巫官兼摄”,“三代以前之乐舞,无一不源于祭神”。[47]先秦文献关于上古乐舞祭祀功能的记载甚多,涉及上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体有以下几种:其一,山川祭祀。《尚书大传》曰:“维元祀,巡守四岳八伯,坛四奥,沈四海,封十有二山,兆十有二州,乐正定乐名:元祀代泰山,贡两伯之乐焉。阳伯之乐,舞株离,其歌声比余谣,名曰《皙阳》。仪伯之乐,舞鼚哉,其歌声比大谣,名曰《南阳》。”[48]其二,图腾祭祀。《周礼·春官·大司乐》曰:“舞《云门》,以祀天神。”贾公彦疏:“《云门》又黄帝乐,以尊祭尊,故云尊之也。”[49]其三,求雨祭祀。《周礼·春官宗伯·司巫》载:“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50]《说文》释:“雩,夏祭乐于赤帝,以祈甘雨也。《公羊传》曰:‘大雩者何?旱祭也。’《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51]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商人用乐舞祭祀祈雨的记载:(https://www.daowen.com)

于翌日丙舞,有大雨,吉。 [52]
唯戍呼舞,有大雨。唯万呼舞,有大雨。 [53]
丙辰卜贞,今日奏舞,有从雨。 [54]

其四,腊祭。《礼记·郊特牲》曰:“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55]《礼记·明堂位》云:“土鼓、蒉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孔颖达疏:“土鼓,至乐也。……伊耆氏始为蜡,蜡是报田之祭。……神农始作未耜,是田起于神农。”[56]其五,宗庙祭祀。《尚书大传》曰:“维十有三祀,帝乃称王而入唐郊,犹以丹朱为尸,于是百执事咸昭然乃知王世不绝,烂然必自有继祖守宗庙之君。”[57]

苗启明、温益群在《原始社会的精神历史构架》一书中说到:“原始社会以祀拜灵神为核心的各种献祭、祭祀、祈拜、狩猎与农耕等生产活动中的涉灵仪式、原始丧葬习俗、道场、各种涉神仪式等,皆可以看作是一种间接巫术。‘直接’和‘间接’的区别,在于直接巫术的行为与其要达到的结果之间没有中介物,行为过程即是结果的实现过程,它虽然也通过灵神,但却是‘命令’灵神、迫使灵神服从自己以活动表现出来的意志,从而直接达到目的。它体现着人对自然及其灵神的主人地位。相反地,间接巫术的行为与其要达到的结果之间隔着灵神,灵神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自主中介物,它可以让人的愿望实现,也可以不让人的愿望实现,甚至可以惩罚人们。因此,人们的行为首先要符合灵神愿望,人必须毕恭毕敬、小心谨慎地祀拜和祈求灵神,以通过灵神意愿,间接达到生存斗争的目的。”[58]正因为人们需要通过祈拜和祈求灵神来实现愿望,人们才会将美妙的乐舞当作祭品敬献给他们敬畏的神灵,娱神悦神,感动神灵。朱载堉《律吕精义·舞学十议》云:“乐舞之妙,在于进退屈伸,离合变态,若非变态,则舞不神,不神而欲感动鬼神,难矣。”[59]这就是歌舞娱神的意义和乐舞祭祀的功能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