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示证据制度的意义

(三)神示证据制度的意义

神示证据制度的存在是建立神权统治的产物,是为维护当时奴隶主统治服务的。奴隶制社会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科学文化落后,人们愚昧无知,普遍相信神灵的存在,相信神能明察秋毫、主持公道、保护善良、惩治邪恶,是万物之主。对于在诉讼中难以查辨的是非问题,就自然求助于神,把神意的显示作为确认证据真伪的标准。现在看来,神示证据制度以客观唯心主义为指导,是十分荒谬的,是不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的。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并非毫无意义。神示证据制度对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人们信奉神灵的存在和威力,双方当事人面对象征公正和正义的神灵,不可避免地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害怕遭到神的惩罚而不敢不讲出真实情况。这样在特定的情况下,不科学的做法对于确认案件的真实性也就具有了实际意义。它能够控制和强制人们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真正的违法者和犯罪者受到追究,有助于诉讼任务的完成,达到诉讼目的,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https://www.daowen.com)

神示证据制度是奴隶主阶级迎合了人们信奉神灵,在相当程度上自觉地利用神来控制社会,维护其统治。奴隶主阶级巧妙地利用了人们的愚昧无知和宗教迷信,推行神示证据制度,而且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确定显示神意的方式,有利于奴隶主阶级按照自己的需要,灵活地适用法律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神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客观唯心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迷信,其证明方法是形而上学的。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不仅简单粗糙,而且片面单纯。例如十字检验法、卜筮、抽签就像是玩一种非此即彼的游戏;决斗又完全是依靠人的身体力量来决定的,操作性低,任意性大,不可能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科学文化进步,人们认识事物的能力提高,便会降低对神的迷信和敬畏程度,认识到神示证据制度的反科学性,进而否定这种证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