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体法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证明对象,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和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两个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为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一般来说,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主要包括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这些事实主要包括: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赖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②民事权利遭到侵害或发生争议的事实;③妨碍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④当事人的基本状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