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四)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一般来讲,法律和法规是无须进行证明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应作为证明对象,特别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要求援引某国法律来解决纠纷时,该项外国法律应作为证明的对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国法律可查明的途径是: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建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专家提供。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要求外国法作为证明对象的。由于我国地域广泛,地方性法规较多,审判人员不可能全部了解和掌握,因此,诉讼中如涉及地方性法规,有时也会成为诉讼的证明对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