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的事实
2026年01月26日
六、公证证明的事实
公证证明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已经存在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依法出具的公证文书。公证证明的事实是指由公证机关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公证证明的事实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不具有公证的效力;公证机构不仅要证明待证事项的真实性,而且要证明待证事项的合法性;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并且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承认,是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文书。公证明还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确定性、可靠性、通用性等特征,这是其他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的证明无法比拟的。因此,公证证明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正是由于公证证明具有以上优点,所以它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但是,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在以上免证的事实中,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无须提供证据证明,但在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